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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將「婚前性行為」與「同居」,視為男女「可以平等」的一種選擇,卻忽視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 (圖片來源/免費圖庫)

「婚前性行為」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具爭議的熱門話題—隨著醫學的進步,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只要能做好「避孕措施」,男女之間就算彼此沒有「愛」、只有「性」,而發生短暫的一夜情,也沒什麼大不了。

 

當「女權運動」不斷爭取「男女平等」的權益時,似乎忽略「性行為」有著「男」與「女」在天生上的「生理差異」!女人發生性行為懷孕時一定會「成為媽媽」,但男人卻不一定「要當爸爸」。

聯合國從1975年「國際婦女年」起,每年於3月8日舉辦活動慶祝「國際婦女節」。隨著時代演變,此節日已不在是以紀念「婦女致力於爭取男女平等」、「爭取賦予女性權利」的「政治色彩」,而是逐漸演變成類似向女性表達「尊敬」和「愛意」的機會。

 

值得婦女們深思的是—在「女權意識」高漲的世代,「女權運動」要求社會賦予女性與男性在「權利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社會各領域的機會。然而,若只在乎爭取男女平等,卻忽視「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究竟會為「女性」帶來多少潛藏的危機?!

 

過去,婦女受到家庭暴力、社會歧視、地位不平等的對待,或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而導致「女權意識」抬頭,希望能爭取「婦女權益」。現在,「男女平等」的觀念已普遍被大眾接受,但值得思考的是,「男」、「女」真的平等嗎?

 

男女發生「性行為」的時候,結果其實是不可能「男女平等」的

隨著社會價值觀轉變,不只是「婦女權益」被要求平等對待,連過去趨向保守的「性行為」似乎也完全解放,開始不分「男女性別」與「生理上」的差異化;現在社會也將「婚前性行為」、「同居」視為男女「可以平等」的一種選擇。

 

當「女權運動」不斷爭取「男女平等」的權益時,似乎忽略「性行為」有著「男」與「女」在天生上的「生理差異」!女人發生性行為懷孕時一定會「成為媽媽」,但男人卻不一定「要當爸爸」。

 

婚前性行為一直都是充滿爭議的話題

事實上,「婚前性行為」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具爭議的熱門話題—隨著醫學的進步,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為,只要能做好「避孕措施」,男女之間就算彼此沒有「愛」、只有「性」,而發生短暫的一夜情,也沒什麼大不了。

 

但不難發現,當人越無上限的放任「性」的自由時,不只有「未婚懷孕」、「性病」等後果,更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個人產生「憂鬱」與「自殺傾向」。這是目前社會大大鼓勵性活躍的青少年,做好避孕措施的主要原因。但「避孕措施」應該是過渡期(青春期到節制期)的權宜之計,因為行為的改變,比避孕措施更為有效。

 

翻譯《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的新竹國際基督教會蔡志東牧師接受專訪時表示,根據書中對「避孕措施的使用」、「未婚懷孕」、「同居」的統計數據來分析—「避孕措施」的效果其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在避孕的過程中仍然意外懷孕;「未婚懷孕」的年輕男女就算選擇結婚,最後仍可能以離婚收場;「同居」是與心愛人在一起的「試用期」心態,過程中通常帶來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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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出版的《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一書,作者是喬.艾斯.麥克爾漢尼與弗瑞坦.麥克凱席克.布希,譯者為蔡志東牧師(圖中)。 (攝影/記者陳衿妮)

「避孕措施」效果有限

根據《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書中提出—

 

◎    在12-18歲使用避孕藥的女孩中,有20%的人在使用避孕藥的6個月內懷孕。

◎    18歲以下使用保險套的青少年,有20%的人在一年內懷孕。

◎    每年有8%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懷孕。

◎    有32%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會在一年後放棄服用。

◎    與男友同居,並且使用避孕措施的青少女,有50%會在一年內懷孕。

 

這些資料幫助我們了解—若只強調「避孕措施」,效果真的有限;需要採用不同的觀點,來幫助青少年與成年單身人士,留意自己的行為模式,而不是只教導小心避孕。

 

「未婚懷孕」所產生的劇烈衝擊

「未婚懷孕」的小媽媽,除需要面對被拋棄的心理傷害,通常還會面臨「輟學」問題;因未擁有經濟自主條件,往往只能選擇社會救濟福利的幫助,不只加重社會負擔,更會影響自身未來大好的前途發展。

 

《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書中提到— 

◎    80%的未婚爸爸,不會娶懷有自己孩子的小媽媽。

◎    80%的單親小媽媽最終會依賴社會福利維生。

◎    仰賴社會福利的單親媽媽中,有50%是在青少年時就生下她們的第一胎。

◎    70%的未婚媽媽沒有從孩子的父親那裡得到任何經濟援助。

◎    將近一半未滿19歲的小媽媽,是與大她們3歲以上的男性發生關係而懷孕。

 

從這些統計資料來看,「未婚懷孕」對於母親、父親以及小生命的未來,產生劇烈的衝擊,最令人難過的是,就算小爸爸、小媽媽選擇結婚了,最後仍可能以離婚收場。

 

「同居關係」不如「婚姻關係」長久

《大腦說:性不性,有關係》書中提到,隨著世界潮流的變化,不得不承認「同居」已變成相當普遍的現象。據調查統計20歲年輕人同居的比例,與結婚的比例相當(20%)。而進入同居的年輕人,在進入這類關係前,通常沒有性經驗。更常的狀況是,同居是一種妥協,也是一份不完整的承諾,用來交換權力與福利(而研究顯示,這種福利最能在終生承諾中享受到。)

 

有很多人選擇不要有婚姻承諾,就和心愛的人住在一起,這個過程,非常像是「試用期」的心態,他們期望在此過程中,更多認識彼此,看看雙方是否適合在一起。但無可避免的是,同居過程中,通常帶來更多的問題

 

◎    同居關係不如婚姻關係長久,大部分同居的情侶在兩年內不是分手,就是結婚。

◎    同居後再結婚的伴侶,比從未曾同居而結婚的伴侶,有更高的離婚率。

◎    同居情侶常常會意外懷孕。超過四分之一的未婚媽媽,是在同居時產下子女。

◎    「缺乏承諾」是「同居關係」中典型的態度。即使已經在一起很長的時間,同居者通常認為沒有義務維持一輩子的關係。

◎    同居情侶經歷到的暴力頻率,比夫妻高出很多。和夫妻比起來,同居伴侶較多透露,兩人的爭執常常會演變成肢體衝突。

 

研究同居結果發現,大部分選擇同居的人,並沒有進展到婚姻的打算;他們只是單純享受同居的舒適與方便,享受性關係,直到發生不愉快的事,兩人很容易就選擇分手。因此,「同居」對兩個人而言,是一個危險的選擇。

 

保護婦女的權益,缺你(男+女)不可

蔡志東提到,「性行為」應以「愛」為前提下開始,其行為從大腦的研究顯示是「促進關係的聯結」,甚至是為可能將來會有的「親子關係」做預備。性行為的結果導致的應該是更多的「愛」,讓男女之間可在隨著「愛」的增加,進而更穩固其家庭美滿的基礎。

 

「保護」是「愛的觀念」之一,因為愛一個人,所以不忍心所愛的人受到傷害。「保護婦女權益」不光是婦女的責任,同時也是男人的責任;婦女的議題,同時也是男人的議題。

 

蔡志東強調,但如果我們順從社會潮流,抹除「所有性別的界線」,刻意忽略男女在「生理上」的天生差異性,及生理差異所帶來的「心理」與「社會性別角色」的差異性,造成「誰是婦女」,「誰又是男人」的判斷混淆,試問,在這樣的風潮下,我們如何能釐清「誰應該受到保護」、「誰的權益應該被倡議」?

 

「更好的愛」從「更好的了解」開始,真實的突破從「了解差異」開始。當我們了解「男女天生有差異」,我們即能「正視差異」,並且運用「文化培養」或「法律制度」等手段,來補足個別差異,才能達到「實質的平等」。

 

從慶祝「婦女節」的意義來看,這樣的理解與行動,豈不更有力的保護「婦女的權益」,也保護了「所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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