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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毋須過度解讀「龍」的象徵或意義,對於西方的負面解釋不一定要照單全收。

華人毋須過度解讀「龍」的象徵或意義,對於西方的負面解釋不一定要照單全收。 (照片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筆者還記得28年前籌備婚禮時,老牧師叮嚀中式請柬不要有任何龍鳳圖案,喜宴也要避開龍鳳雕塑的擺設。當時我剛從神學院畢業,自然聽從牧者的教誨。 及後,當我對《聖經》有更多了解,我才明白不少先入為主的成見影響了我們。華人教會多了新的中譯本,但信徒的「聖經通識」仍低。當龍年到來,我們也可測試一下信徒對「龍」的認知有多少。

《聖經》不是一本科學課本,也不是一本有關恐龍的指南。中文「龍」來自Tanniyn,有28次;有時譯為「力威亞探」(來自修訂本譯法,Leviathan,和合本則譯作「鱷魚」,伯3:8、賽27:1);也有譯作「拉哈伯」(Rehab,伯9:13、詩8:19:10);更有譯作「大魚」(Sea Monster,伯7:12、賽51:9)。《聖經》作者的恐龍或生物知識有限,沒有作出嚴謹的區分,因為《聖經》本意不是討論恐龍曾否出現,或恐龍怎樣絕跡。

華人教會要面對的是基要主義者把「龍」妖魔化;美國有千禧年主義者解釋「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12:9)這種過度字面理解《聖經》,基督徒自然要與龍對立,堅拒任何帶有「龍」的象徵物或符號。海外基要主義者更把「紅龍」(Red Dragon,啟12:3)視為紅色共產中國,於是啟示錄的「龍」自然是神揀選的美國子民誓要對付的。

在政治與靈界的想像裡,華人教會就感染了恐「龍」症。教會要清除任何與「龍」扯上關連的象徵或符號。天安門事件時,基督徒不敢唱〈龍的傳人〉;可以在教會慶典時舞獅,舞龍則不太合宜。漸漸恐「龍」文化就在華人教會中流行,加上有領袖把「龍」符號定性為魔鬼,教會使用酒樓聚餐也要把龍鳳雕塑用布蓋住。

華人教會甚少反思「龍」符號不一定與信仰有任何牴觸,毋須過度解讀「龍」。《聖經》的「龍」,也可以是「大魚」(詩148:7),這一切在內「都當讚美耶和華」(詩148:12)。我們為何要接受西方世界對「龍」的迷信(聖喬治屠龍的神話),照單全收而恐「龍」?

在我們文化,「龍」象徵尊貴與權力,也是吉祥的符號;成語裡「人中龍鳳」正是領袖之才;我們恭賀別人「龍馬精神」也是正面肯定的。當然,基督徒也不會因此而崇拜「龍」,我們只崇拜創造「龍」或其它生物的獨一真神。

當我們能以理性看待文化符號,就能以平常心處理與「龍」有關的文化傳統,感恩歡度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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