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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要救主賜下白白的恩典來赦罪(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更深地認識罪

透過這個比喻,主耶穌讓我們對「罪」有更深一層的認識,若沒有祂的說明,我們是不會了解的。大部分的人想到「罪」,就是不遵守上帝的律例法則,雖然的確也是如此,但是主耶穌對於「罪」的定義,卻遠超於此。

 

佛蘭莉.歐康納女士在(Flannery O'Connor)評論她的小說《智血》(Wise Blood)的主角黑茲(Hazel Motes)時提到:「有一種深沉、黑暗、難以言喻的信念在他的心裡,就是藉著避免犯罪,以迴避主耶穌」。這真是個深度的洞察。人們可以藉著謹守所有的道德律法,來迴避讓主耶穌成為救主,若自己能遵守所有的道德律法,這樣就「有權」要求上帝回應禱告,賜予人們好的生活,死後也擁有進天堂的通行證。人們不需要救主賜下白白的恩典來赦罪,因為自己就是自己的救主。

 

這顯然是大兒子的態度。他為什麼對父親那麼生氣?因為他認為他有權利指使父親如何分配家裡的衣袍、戒指及牲畜。同樣的,宗教人士通常會過著非常謹守道德的生活,目的是想藉著這樣的好行為,來獲取對上帝的支配權,可以操控和左右上帝的決定。他們始終認為是上帝虧欠了他們,所以,即使看似非常盡心地遵守倫理道德、敬虔地過生活,他們的心理本質卻還是在悖逆上帝的權柄。如果我們像大兒子一樣,想靠著自己的努力去順從上帝,當個好人,那麼主耶穌就只是我們的幫助者、我們的典範、甚至只是我們靈感的啟發者,最終,祂仍舊不是我們生命的救主,因為我們還是靠著自己在擔任救贖主的角色。

 

(文章授權/提摩太 凱勒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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