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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有機會與不同的弟兄姊妹討論基督教裡的明星效應。不難發現,香港有愈來愈多藝人走出來講見證,教會的宣傳海報中愈來愈常看到熟悉的明星受邀分享見證。筆者無意針對明星,畢竟他們也是人,有作見證的權利,不過基督教明星文化與世界同化的危機,似乎也影響教會文化,使信徒在基督信仰中迷失。

開鏡的拜神儀式,是影劇圈的不成文規定。

最先使筆者留意這個問題的,莫過於2009年基督徒演員王祖藍拍攝電影《矮仔多情》,在電影開鏡前差點拿香參拜,後來如夢驚醒,成了「拜錯神」事件。 信徒當然不是不能軟弱,但「拜錯神」實在令人難以接受,然而更甚的是,教會依然接受這樣的基督徒藝人繼續在聚會中分享信仰,實在要問:這樣是不是個問題?

除了明星參與福音聚會,近年也興起基督徒歌手出版福音專輯。商業導向的唱片公司願意發行福音唱片,參與的藝人當然會認為是「神蹟」,但平心而論,現今商界真的願意無條件投資在絕對虧本的產品嗎?

其實可能是商人看準信徒買專輯支持的「同道中人」心理,這是經濟學的供需理論。說到底,娛樂圈的福音好像已經變成一門生意,成為唱片公司賺錢的另類途徑,而接受訪問也可能成為宣傳藝人的方便之道。

筆者想起近期有位音樂人也出福音唱片,不過他竟然把所有音源檔上傳到網路,免費供人下載,故此筆者認為信徒當留心福音產品的製作動機,而不是盲目支持。

不過以上言論也不是指藝人以特殊身份傳福音有絕對性的問題,但是當藝人身在這個「娛樂大染缸」時,有沒有足夠的危機意識,注意他們的事奉不是「事奉」世界或高舉自己,而是真的事奉上帝?

想到但以理與他的3個朋友被擄到巴比倫,受到高等教育與重用,被改名成帶有異教味道的名字,卻沒有使他們忘記自己是上帝選民的身份,在異教勢力裡為上帝作出有力的見證,而不是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來與世界做朋友。

反觀,今日走出來的基督徒明星著重的又是什麼?為甚麼教會一看見有藝人信主就大力宣傳?筆者認為,這種文化在香港已被濫用,重視的是否不再是生命流露的見證,而是掛嘴的美言、搶眼的形像、引人注目的知名度?

只要某明星宣稱自己是信徒,就是聚會入場人數的保證?呼籲人們參與聚會,是為了福音還是想看藝人?當明星信徒出現不良事件,卻避而不談,有道德問題就「不再錄用」草草了事?

真正的見證是每個人從自己做起,跟著主而自然產出聖靈的果子,叫人認出我們是耶穌的門徒才是上上之策,而不是引導人把眼目單單注視在某些人身上?當記念神的道,「不要愛世界和世上的事。人如果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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