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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吳煜宗。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吳煜宗。 (攝影/記者杜胤廣)

「婚姻本身不是法律、憲法、宗教所訂的,是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的結果,不管結果是對、是錯,婚姻就已存在,法律所能做的是讓婚姻如何成立。」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吳煜宗在今(24日)上午的「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上直言,婚姻從人類的歷史演進而來,就是一個異性的關係,這種異性關係,「法律」僅是給予確認,但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件事情。

吳煜宗以一《法國民法典》舉例說明,因為全世界最早以法律來規範婚約的,就是法國,又稱《拿破崙法典》,是法國民法法源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在當時施行後,也設立了婚姻制度與我國民法的「成立要件」,但問題是婚姻的「本質」無法更動,所以該法後續就衍生出「婚姻不成立」的學說,而這與「婚姻無效」的效果雖然一樣,但性質不同。

「因為『婚姻不成立』的情況是違反婚姻的基本內涵,而非『婚姻無效』。」他認為,國內民法上的婚姻,立法者無權更動婚姻不是異性婚,立法者能更動的是婚姻的「成立要件」與「無效原因」等。因此,婚姻是立法裁量範圍之外,同樣地,憲法也是如此。

「婚姻本身的定義就是『異性』,沒有自由不自由的問題,也沒有憲法上的問題,同性婚姻只有無組成家庭自由與權力的問題。」吳煜宗直說,如何保障同志們的權益,〈同志伴侶法〉是唯一的方式,而是否與異性戀婚姻相同,仍有討論的餘地。

公聽會題綱中論及:「同性伴侶獲得法律上地位後,收養子女是否有為子女之最佳利益?目前同性伴侶及子女共同生活事實,應如何修法加以保障?」

吳煜宗則認為,收養子女牽涉到「無法獨立自主的第三人」問題,因為同志收養也像一場「實驗」,其是否妥當?仍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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