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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國職場聚集」信息報導。(圖 / Pixabay)

許多時候,基督徒在教會是一種樣子,在世界是另一種樣子;神的兒女也會產生疑問:在商場上到底該怎麼做?

 

其實,許多時候基督徒因為沒有被教導聖經的「實行細則」,所以照著「世俗的方法」來應對。

 

此次2024全國職場聚集,藉著 Geneivat da’at 這個主題,求主來更新神的兒女,並知道接回「聖經希伯來根源」其實是非常豐富的。身為基督徒,也許認為自己從來都沒有偷過物品,但其實有可能我們如同押沙龍一樣,偷的是別人的「心」。

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這個意涵,是非常多層面的,不單只在物質層面

 

上篇:職場上你會怎麼選擇:是在乎利益的羅得,還是亞伯拉罕之福的後裔?

中篇:職場上的不實陳述或欺騙行為,基督徒小心犯了「第八誡:不可拐騙」

 

許多學者認為,針對 Geneivat da’at 的禁令包含在「不得偷竊(利未記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在利未記中,禁止偷竊的誡命是複數「lo tignovu」(在十誡中為單數「lo tignov」),這使得人們可擴大法律範圍,以涵蓋更多情況。

 

十誡中的第八條不可偷竊(出埃及記20:13),雖然主要指綁架,但也包含偷竊金錢和 Geneivat da’at

 

拉比 Yonah Gerondi 認為,Geneivat da’at 是一種謊言;《妥拉》並明確指出「遠離虛假的事物」。(出埃及記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虛假的事物,就是人所說的根本不存在,再延伸下去就是「造偶像」。

 

當基督徒把猶太律法和聖經貫穿來讀,何謂虛假的事?其實就是在造偶像;在造一個讓別人來膜拜自己,卻根本就不存在的東西。

 

同時,如果基督徒知道TIKKUN OLAM(修復世界)的奧秘,也就不用怕別人偷走你的東西,為什麼?因為上帝會源源不絕的給你。如同亞伯拉罕和以撒(挖井)的經歷正是如此。

 

不可偷竊包括「不可竊取人們的思想」 

塔木德觀點

聖賢們認為,偷盜有七種,其中最令人震驚的是「竊取人們的思想」的盜賊

 

塔木德(巴比倫塔木德,Churlin 94a-b)討論了 Geneivat da’at 的原則。什穆爾指出:禁止竊取任何人的思想,甚至是偶像崇拜者。

 

舉例來說,你跟一個人談話過程,覺得對方想法不錯,結果聽完了就去做,且把功勞歸自己,此行為是錯誤的;上帝會因此把你的井掩埋,而你再也挖不出井來。

 

塔木德也規定,店主不得在其商店裡灑酒或油,因為這樣做是「竊取了人們的思想」。

 

一些評論認為,在商店裡擺滿優質、芳香的葡萄酒,其問題在於,此舉可能會欺騙顧客,讓人相信該店所有出售的葡萄酒都具有相同高品質。因人們在購買酒或油等產品時,一般傾向於依靠嗅覺。

 

不能讓別人有錯誤印象,連這麼細的事情,塔木德都會教導。

 

再舉一例子,當銷售員外出拜訪時,常會穿得很稱頭,因覺得代表門面,這樣做並沒有錯,但,不能只是穿的很得體,賣出的產品卻非常劣質。而是要致力於產品品質,使之和穿著相稱,對顧客不能言過其實。

 

由拉比約瑟夫·卡羅(Rabbi Yosef Caro)撰寫的 Shulchan Aruch ,被整個猶太世界視為猶太律法的權威著作。當中指出,不允許在買賣中愚弄他人或竊取他們的思想。因此,如果商品有缺陷,即使買方是偶像崇拜者,賣方也有義務通知對方。

 

也不允許將死去動物的肉(不符合猶太潔食)出售給偶像崇拜者,並將其歪曲為經過儀式宰殺的肉,從而達到猶太潔食。儘管偶像崇拜者沒遭受任何經濟損失,但約瑟夫·卡羅相信,猶太人透過向對方出售猶太人允許的肉來關心對方,這導致了不應有的感激之情

 

連多的感激之情也不可以。從而,有一件事情值得基督徒思考:我們當將一切榮耀歸給神,但,如果自己「多拿了」許多榮耀,這其實是不可以的。

 

此外,Meir 拉比在進一步闡述 Geneivat da’at 的規則時指出:

 

● 一個人不該邀請他的朋友一起用餐,事實上知道對方會拒絕。

● 一個人不應在明知道對方不會接受的情況下,還說要贈送對方禮物。

● 一個人不應為某人打開一桶酒,讓其相信這是為了他的榮譽而做的。而實際上,這桶酒被賣給了店主、並且無論如何都會被打開。

 

上述行為的動機,皆是為要得著別人的好印象、為自己取得名聲,並非真的因著愛、為對方益處而做之事。

 

這些例子,都是誘拐(拐騙)、偷心

 

對於 Geneivat da’at 的原則,Shulchan Aruch 補充道:不允許一個人用言語竊取他人的思想,並讓人覺得他在代表他人做某事。此涉及不當的感激 / 善意,Geneivat da’at 對商業交易和個人互動(例如不真誠的邀請)都有影響。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 Geneivat da’at 的情況:

● 欺騙性優惠 

● 不常態商品 

● 欺騙性品質/廣告宣傳 

● 廣告誇大或不實 

● 欺騙性討價還價 

● 欺騙性證書/考試作弊 

● 欺騙性評估 

● 欺騙性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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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為基督徒,需要有聖靈的光照,加上必須知道「實行細則」,進而舉一反三,如此將更能明白如何將神的話語行出來,討祂的喜悅。(圖 / Pixabay)

不常態商品:店家有義務揭露其商品中的任何缺陷否則就是犯了 Geneivat da’at 的罪。而 Tamari 強調猶太律法拒絕「讓買家小心」的概念;確保買方不被欺騙的責任是在於賣方

 

欺騙性品質/廣告宣傳:誤導顧客認為他們購買的商品品質比實際品質好的多,這將是嚴重的後果。欺騙性廣告是不誠實地提高顧客對產品品質期望的一種方式。

 

如,銷售帶有誤導性營養資訊的產品,像是,在沒有證據表明其具有任何此類有益作用的情況下,將營養補充劑作為減肥、消除皺紋或增強記憶輔助劑來銷售,也屬於 Geneivat da’at 的禁止範圍。

 

廣告誇大或不實:Levine斷言,廣告誇大也可能導致 Geneivat da’at ,從而受到猶太法律的禁止。

 

廣告誇大或不實包括,吹噓可能包括有關產品優越性的非常模糊或主觀陳述,例如「宇宙中最好的」、「比白色更白」等等。

 

如果消費者對產品產生了無法滿足的期望,此就會被認為是 Geneivat da’at 。而 Tamari 認為,讓顧客相信他們收到更大或更多物品的欺騙性包裝(包裝過度),也可能構成 Geneivat da’at 。

 

此外,Levine 指出,如果公司發現自身產品銷售不佳,因此必須降低價格以消除過剩庫存,則不允許以折扣銷售的方式來進行銷售,從而表明顧客正在討價還價。

 

由於實際上價格折扣是出於「需求下降」造成的,因此新價格代表「公平」價格,而非議價價格,公司應將銷售稱為「清倉銷售」。否則,就是獲得不應有的商譽。Tamari 指出,聲稱實際銷售價格不低於正常價格的廣告,屬於 Geneivat da’at 。

 

接回聖經希伯來根源

潘劉玉霞牧師表示,從上述教導可以明白,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之意涵,並非中文字面上的這麼簡單,由此也可知道,十誡的實踐並非如此簡單。這裡面一定有「實行細則」——影響之深遠。

 

猶太人在世界上如此卓越、很會賺錢,背後不是沒有屬靈原因的,他們掌握「神話語的實行細則」。因此,仇敵使教會切斷和猶太的根源,是多麼可怕的事。

 

羅馬書9:4,聖經中明明白白地說: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許多時候,基督徒在教會是一種樣子,在世界是另一種樣子;神的兒女會產生疑問:在商場上到底該怎麼做?其實,很多時候基督徒因為沒有被教導聖經的「實行細則」,所以照著「世俗的方法」來應對。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埃及記19:5-6)

 

常常,基督徒只知道約,只知道神話語的大框架,卻不知道其中的實行細則;所以,我們真的要接回聖經希伯來根源。然而我們與猶太人不同的是,神兒女有「聖靈」作為幫助,我們做不到的能求聖靈光照。

 

如今,我們知道 Geneivat da’at 這個詞,包括:誘拐(誘騙);偷別人的思想;得到不應得到的美譽;竊奪別人的思維、作品,這些都屬於「偷竊」。

求主來更新我們,並藉著這個主題,知道接回聖經希伯來根源其實是非常豐富的,有非常多的寶藏,是神留給祂的子民,也讓基督徒對此感到寶貴。

 

求主真的來光照我們:身為基督徒,也許認為自己從來都沒有偷過物品,但其實有可能我們如同押沙龍一樣,偷的是別人的心。

 

求主憐憫我們,在教會中、在世界上,能夠活出超凡的生命——不是靠著死守律法,乃是倚靠有一位幫助我們的神。

 

(完)

上篇:職場上你會怎麼選擇:是在乎利益的羅得,還是亞伯拉罕之福的後裔?

中篇:職場上的不實陳述或欺騙行為,基督徒小心犯了「第八誡:不可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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