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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教會待久了,有時確實會對「關心弟兄姊妹的事」感到疲乏。若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想再關懷教會肢體,這樣算是「犯罪」嗎?
同一般信徒談起宣教士的生活,筆者發現有兩種極端的看法。一是認為宣教士非常忙,他們需要學習語言、處理簽證、居留、住房、駕照等問題,還要學語言、適應文化和環境,以及擔起各種各樣的服事,如講道、教導、佈道、探訪、培訓、帶敬拜、輔導等等,有些還需要經常長途旅行到幾個不同的地點服事,或受邀到工場以外的教會分享事工、推展宣教。與此同時,也有人認為全職事奉是一件很輕鬆的事。多年前,筆者在一個信徒車上聊起傳道人的生活,那信徒很直率地說:「作傳道人,只要一個星期講道一次就夠了,多輕鬆啊!」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
我們的心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我們的心因他歡樂,因為我們倚靠他的聖名。耶和華啊!求你照著我們所仰望你的,向我們施慈愛。
-詩篇3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