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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今日報圖庫)

有一則新聞提到母親為了栽培兩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與兩個孩子簽訂契約書,約定兩個孩子日後賺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在幾年前母親提出『履行契約』的訴訟後,其中一個兒子與母親和解,最近高等法院判另一個兒子要支付母親二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讓許多人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那父母如果把金錢都投資在子女身上,那日後要怎麼樣面對老後自己的生活問題?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20歲)以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道德上一定要感謝父母親,絕不能忘掉父母的恩情,也有一句諺語: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但是在法律上的解讀,卻不能夠用『借錢還錢』的觀念來理解,父母親選擇了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法律並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父母親。你也許會覺得法律很奇怪,父母親應該有一些權利才是?

的確,父母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子女可以針對父母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約定,所以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

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每個月子女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或是住老家)、何人來照顧…,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

在上面這則新聞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的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20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

其實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總之,養兒當然可以防老!基本上父母親要學會如何與子女實際相處的智慧,讓家庭的氛圍產生照顧父母是榮耀的觀念,另外更需要懂得運用財務以及法律的理論,讓父母以及孝順的子女都能得到堅強的保障,就不怕老來生活沒有依靠。

(文章授權/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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