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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製圖)

近日「修改民法972」議題到底在吵甚麼?為什麼總有一大群人要堅決反對?甚至不惜走上街頭抗議推動的立委黑箱作業?其實,老百姓們也想好好生活,卻被逼著必須一再讓沉默的多數民意「不再沉默」、「大聲傳達」給政府聽見,因為,這真的絕非只是「誰與誰結婚」這麼簡單而已。
 
今(23日)晚8時打開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即可看到受邀來賓柯志明教授與林永頌律師,透過現場直播方式,從不同角度論述表達「反同婚」的論點。主題包括:「歧視與平等權?」、「顛覆家庭制度破壞社會秩序?」、「收養權與子女權益」、「性氾濫與亂倫?」、「立專法與修民法」…
 
節目主持人陳信聰表示,「這兩人應該是目前最具論述能力的人,應該是一軍中的一軍。」相信會是一場精采的討論。
 
事實上,「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專任副教授柯志明,約自1995、1996年就開始談論此議題,「這是一個重大的議題!」其在為此發聲過程中,有這深刻體會。
 
請問我們台灣有沒有賦予同性戀者有「同性婚姻」的自由?如果他們結婚,會被逮捕、被判刑嗎?答案是「不會。」所以,台灣的同性戀者有沒有締結同性婚姻的權利?答案是「當然有」。那請問,到底在吵甚麼?
 
柯志明指出,談論同性婚姻時,至少在台灣、西方社會中,他們要爭取的不是「可不可以結婚」,因為,「你(同性戀者)結婚,其實沒有人會管(限制)。坦白講,在台灣你要跟一隻貓結婚,沒有人會管你,或是跟手機結婚的都有。沒有人會反對,沒有人會逮捕你,政府也不會去干預,所以不可以說沒有這個自由,是有這個自由,只是它是不被干預的自由。」
 
現在要爭取同性婚姻的人,要爭取的不是結婚的自由,而是國家要用一個制度予以保障、肯定同性婚姻,若用法學的觀念來說,意即,他們要爭取的是一種「積極的權利」,也稱作「福利權」。

但是,同性婚姻有需要動用到修改整個國家的婚姻制度,給予其保障嗎?這是值得思考的。
 
在這議題上,贊同的人士頂多就是訴諸「平等、自由」,但是美國政治哲學家Michael J. Sandel曾說,平等、自由,都沒有辦法說服我們,為什麼同性婚姻必須被國家用制度來「保障」它?
 
「我們不要以為這僅是涉及到個人的事情,它其實涉及到整個社會文化。」今天有人提出另一種看法,認為婚姻不限於異性、男女,同性也可以有婚姻關係,這時,他們對婚姻提出了一種新的理解,而這「解構」,是以前大家從未碰過的挑戰。

欲對該議題有更深入了解,想知道其立法,為何牽涉到的不只是兩個人相愛的層面,今晚8時,別錯過公視《有話好說》現場直播,節目將以一小時時間,討論「為何不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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