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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以有沒有參與聚會、服事來評斷一個人愛主的程度呢?評斷人的不是主嗎?評斷我的人並不知道我內心愛主的程度啊!這樣公平嗎?

其實這是許多基督徒都要問的問題,我是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可是曾經遇到有人這樣跟我說:「你怎麼都不來參與事奉呢?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就是應該要火熱事奉主、火熱傳福音、火熱建造教會與門徒啊!你這樣怎能算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呢?」(當然對方可能不會這麼直接地對我們說這麼重的話,但是我們常常聽起來感覺是類似這樣的感受)

 

然後我們就在禱告當中問上帝,難道我不參與某某聚會,錯了嗎?人家邀請我參與某項服事,我婉拒了,這代表我不愛主嗎?為什麼要以有沒有參與聚會、服事來評斷一個人愛主的程度呢?評斷人的不是主嗎?評斷我的人並不知道我內心愛主的程度啊!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說結論:有沒有積極參與事奉並不代表一個人愛主的程度,但是有沒有積極參與事奉,其實也某種程度上反應了他愛主的程度。

 

我們先說一個概念: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如果用積極參與事奉來衡量一個基督徒愛主的程度確實是不公平的,因為有許多(你覺得他)很愛主的弟兄姊妹,他是很不熱心積極事奉的;同樣的,也有許多(你覺得他)不是很愛主的弟兄姊妹,他其實是很熱心事奉神的。

 

可是一個愛主的弟兄姊妹,其實真的是要在「事奉神」的事情上積極努力付出的,為什麼呢?因為事奉神是理所當然的,是對上帝揀選、拯救的一種自然的回應(羅12:1)。

 

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對基督在十架上為自己所付出的生命代價感到感恩,應該要回饋、回應上帝的恩典,最自然的方式就是在建造神的教會上有份,結出屬靈的果子來,因為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能夠與神和好,神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林後5:17-18)。

 

因此,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事奉主是不可能的;一個不想要事奉主的基督徒,他並不是真的愛神。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有些人覺得我只要做到某種程度就夠了:我只要每周固定上教會、參加小組、折折週報,有時擔任牧區收奉獻的人員,這樣就已經很夠了,為什麼我還得忍受某些小組長對我的「鼓勵」,要我多一點事奉神?

 

的確,沒有人能夠去評估你到底該做多少才能滿足上帝的心意,否則我們就應該有一個公開的標準,訂立一張清單,甚至是把每一項服事的項目具體用分數來代表,讓弟兄姊妹能夠把自己事奉的分數加總,算一下自己是不是已經「及格」了。但事實上,沒有任何一間教會會這樣做,上帝自己也不會這樣給人打分數。

 

所以一個基督徒到底該做到何種程度,才算真的愛主?我只能說,成聖的道路永無止盡,人永遠不可能做到完美,一生都要為主燃燒自己的生命。

 

但是人會不會有軟弱的時候?會不會疲倦?會不會想休息?一定會的,神會不會因為人想休息就生氣?神會透過牧者鼓勵我們、安慰我們,我們當然可以「安息」在主的裡面,但記得安息不是退休,安息也不是放下工作,安息是為了重新得力。

 

鼓勵在服事倦怠當中的你,神知道你的疲憊,神知道你心中的委屈。神要重新恢復你、建造你、鼓勵你,讓你能夠再一次喜樂、甘心樂意地服事主。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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