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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本報圖庫)

讀經:新約〈加拉太書〉1:1-10

什麼是「基督的福音」呢?聖經告訴我們成為基督徒,能進入神的家中享受神所賜一切的恩典與諸般的福氣,都是因為領受了基督的福音。那麼,什麼是「基督的福音」呢?

還有,我們憑信心單單接受基督的福音就能得救,還是要再加上我們的善功善行(遵守律法或教會的規矩)?這是這卷〈加拉太書〉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我們在主面前需要好好思想的課題。

一、基督的福音是基督親自委任的使徒所傳揚的!

1節:我是保羅,我作使徒並非受人委派,也不是倚靠人,而是由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委派的。(採當代譯本)
保羅在書信一開始便按照當時書信的慣例,先介紹自己的名字及「使徒」的職份。有別於其他書信的是,他特別強調他作使徒「並非受人委派,也不是倚靠人,而是由耶穌基督和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委派的,也就是說,他作使徒不是因為人的委派或倚靠誰的推舉,也不是教會邀請他的,而是神自己要他做這個使徒。

這是為什麼呢?保羅為何強調他作使徒是神叫他作的,不是人叫他作的?

其實保羅是在告訴我們一件事,基督的福音,是基督親自委派他作使徒來傳揚的,這不是出於任何人,也與任何人無關。

「使徒」這個詞原來的意思就是「奉差遣者」,保羅強調他是奉基督的差遣,還有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父上帝所差遣的,這是他在書信的一開始就希望我們明白的。

我們必須明白,保羅這樣極力強調他使徒職份是神親自委任他的,這是為了信徒好,並不是為他自己!

怎麼說是為了信徒好呢?16世紀德國的神學家馬丁路德對此解釋的極好,他說:

「我們高舉自己的召命,不是為要從人中間得榮耀、金錢、滿足、或是恩寵,乃是因為人們需要得到保證我們所講的就是上帝的道。這不是犯罪的驕傲,而是聖潔的自豪。」

只有神所差派的,才會傳揚神的福音!

的確,只有神所差派的,才會傳揚神的福音,也只有神所差來的人,才會做神要他作的工作,這是每位認真渴慕神的信徒都企盼要得到的保證,不是嗎?難道我們禮拜天來教會聽道,是為了聽人的演講嗎?不是的,我們來這裡唱詩禱告敬拜,然後請牧師上台講道,無非是要聽牧師口裡所出一切上帝的話,但台上這位牧師真是神所差來的嗎?他所講的真是神要他講的話嗎?若站在台上的人連他自己都不肯定是否是神差派他來的,那信徒又該何去何從呢?一個傳道人站上了講台,若對自己的呼召都不置可否、無法肯定,那他怎能確信他所宣講的是神委任他要傳揚的呢?講的人自己都不能肯定了,那麼聽的人就更加無法肯定了!

我們查考〈士師記〉十八章便發現,米迦原先僱了摩西的孫子約拿單當祭司,但當但支派願意僱用約拿單當他們整個支派的祭司時,他馬上就跳槽跟米迦說再見了,甚至連神像都一併打包帶走。因為約拿單不是神所差派的祭司,當然他不會做神的工作,他只是餬口飯吃,騎驢找馬,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罷了。

但保羅一開始就非常有把握的告訴我們,他就是基督所親自委派的使徒,所以他傳的福音,也是基督要他所傳揚的福音!他作基督的使徒既有清楚的呼召,那麼他給教會所宣講的福音,就是從基督耶穌來的,而不是從人來的!不是人的哲學思想、也不是人的文化產物,更不是不同立場的人們在會議桌上折衝妥協而有的共識。

關於這一點,保羅認為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沒有一點模糊或退讓的空間可言。因為信徒需要得到保證,他們所聽見所領受的就是基督的福音,基督的福音也正是基督親自委任的使徒所傳揚的。保羅這樣強調,是為了教會的信心得堅固,為了福音的根基要穩固,絕對不是想高抬自己的身價以謀取人的掌聲或金錢。

二、福音就是耶穌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釘十字架,拯救我們脫離一切的罪!

4節:基督遵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獻上了自己,好拯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基督的福音既是基督所委派的使徒所傳揚的,那麼,什麼是基督的福音呢?基督的福音能夠帶來什麼果效?能夠解決我們什麼問題?

福音是指神恩惠的行動,就是基督死在十架上好拯救我們脫離罪

第四節告訴我們,基督的福音,便是因著神愛我們,祂定了旨意要讓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捨了祂自己,為你我的罪釘死在十架上,付清了贖價,這就是祂賜給我們的福音!所以福音本來是指這件神恩惠的行動,是祂主動完成的!這件事所帶來的果效,所產生的能力,便是拯救我們脫離一切罪惡的捆綁,使我們有真自由!

或許有人以為這沒什麼,覺得脫離罪有什麼稀奇?但考察我們生活週遭,光是貪污這件事情,竟不分階層人人都有──有當總統貪污的,當法官貪污的,當了大學教授還是貪污的,奇怪嗎?總統的權勢已經這麼大了,為何還是貪污?法官是最懂法律的,為何還知法犯法?大學教授都唸到博士了,為何還會犯罪?

答案是,因為權勢再大,仍然被罪綑綁無法掙脫;最懂法律的人,也無法在法律裡面找到救贖使他脫離罪;至於唸到博士的人也是一樣,再高深的學問,再顯赫的學術成就,也無法救他脫離罪──因為只有基督的福音才能使人脫離罪!

沒有基督的福音,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西元四世紀有位神學家奧古斯丁說的極好,他說:若沒有基督的福音,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放縱情慾的自由,卻沒有不犯罪的自由,因他已經被罪惡的權勢深深捆綁了,想不犯罪也是不行,終日思想盡都是惡。但有了基督的福音,人才有不犯罪的自由,他不想犯罪就可以不犯罪,想過聖潔生活就有能力可以過聖潔生活,因為基督的福音帶給他的,就是有不犯罪的真自由!

不少人以為信了基督的福音,便可以升官發財,步步高升,興旺發達,順利成功!教會的講台這樣講,聽眾也聽的興喜若狂!但我們讀聖經就知道,這樣的「福音」是聖經從來沒有記載的,福音絕對不是告訴我們,神可以幫助我們興旺發達順利成功,也從未提到神要如何為我們完成人生的夢想,好改善我們的生活,不是的!聖經沒有這樣寫,保羅也從來沒有這樣講。

保羅在這裡清楚的告訴我們,福音最重要的是神愛我們,並且祂為我們捨了祂自己,使我們能脫離罪的捆綁,不再做罪的奴僕!

三、基督的福音只有一個版本,無論是誰都不能更改!

6-9節:我很驚訝,你們竟然那麼快就背棄了藉著基督的恩典呼召你們的上帝,去追隨別的福音!其實那並不是福音,只是某些人擾亂你們的信仰,想篡改基督的福音。即便是我們或天使,若另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以前傳給你們的福音相悖,也該受咒詛。我們已經說過,現在我再說一次:如果有人向你們傳別的福音,跟你們以前接受的不同,那人該受咒詛。

第七節、第八節這裡連續講到一切更改福音的人都要被咒詛,不管他是誰,長翅膀的天使或是保羅他自己都無權更改,其他人也一樣不行,犯了這一條通通要被咒詛!有人以為哇!這樣講咒詛的話太嚴厲也太不客氣,教會要有愛心,傳道人也應該有愛心,怎麼可以隨便咒詛別人呢?

我們只是福音的領受者、傳揚者,見證者,而非福音的更改者!

其實咒詛不是保羅要講的本意,保羅在此是要告訴我們,既然福音是基督的福音,是祂在十字架上所親自完成的救贖大功,這福音就有無比的權威!無論是誰,是保羅、天使或其他人,都是在福音的權柄底下,是福音的領受者、傳揚者、見證者,而非更改者。為了強調這福音有無比至高的權威無人可以挑戰,保羅嚴厲地宣布:一切更改福音的人,都要被咒詛的,因為他虧損了神的工作!

當然,我們相信保羅這樣的咒詛,也是神所批准的。

其實要做到保羅這樣的教導,不但能夠清楚分辨有無更改基督的福音,還要有道德勇氣去拒絕,是不容易的。

馬丁路德是如此解釋保羅在這裡的教導,他說:

「我們要和保羅一樣勇敢,宣布凡是不同於我們的道理都應該受咒詛,我們不討人或君王的喜悅,只為上帝的喜悅而作見證。不論是誰傳福音和我們所傳的相反,或是和我們的不同,讓我們有勇氣的說:他是魔鬼所差來的!」

當時馬丁路德目睹教會的腐敗,教皇為了蓋聖彼得大教堂要籌款,竟發行「贖罪券」,鼓勵信徒踴躍奉獻:當你咚的一聲聽見銅板掉進奉獻箱,便知道又有一個靈魂可以上天堂了!教會如此背離福音真理,竟宣稱救恩還可以用錢買?當時還是天主教神父的他在1517年10月31日寫了95條弊端,張貼在德國威登堡大教堂的門口,要求和教皇公開辯論!這也正式揭開了宗教改教的序幕!

馬丁路德當時只是一個神父,他哪裡來的勇氣這樣做?就是要讀聖經,是神的話給他無比的勇氣去拒絕謬論,恢復基督福音的純正!

所以我們只有好好讀聖經,才能建立自己的信仰,不是聽聽而已隨波逐流!也只有讀聖經,逐章逐節扎扎實實地讀,不帶偏見地讀,我們才不致被引誘離開真道,忠心持守基督的福音!

四、結論:福音有無比權威!

福音是耶穌基督的,是在祂十架上完成的!當祂掛在十字架上說成了,那就是成了(約19:30)!祂已完成救贖的大功,完成了這基督的福音,這福音既是基督的福音,便有著無比的權威,任誰也不能改變!

基督愛我們,為我們甘心被釘在十架上、捨了祂自己,使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得著真理的自由,就是不犯罪的自由,這就是基督的福音!我們要靠著主的恩典牢牢持守,忠心傳揚,努力見證,直到祂來的日子我們可以向祂坦然交帳!

在瞬息萬變的社會中,我們希望將訊息更快速傳達給您,因此我們的伺服器必須更有效率,懇請您為今日報奉獻一份心力。(點此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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