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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神是「所有權柄的根源」,在宇宙中一切「地上的權柄」也都是神設立的,也代表「神的權柄」,不服權柄就是背叛。

 

當我們順服權柄,若錯了,那不算為我們錯,乃是權柄錯;若作權柄的人有錯,則是由他向神直接負責,這罪神必要向他追討。

臺灣福音書房」出版《權柄與順服》,作者倪柝聲指出,神設立了「權柄制度」,是為著彰顯祂自己,叫人「遇見權柄」就是「遇見祂」。換言之,若有神的同在,人就可以藉著「神的同在」來認識神;沒有神的同在,人遇見「神的權柄」也可以認識神

 

神設立的「權柄制度」

神設立的「權柄制度」共有:「在世界中」、「在家庭中」、「在教會中」三個面向。

 

面向一:在世界中

若提到「在世界中」,就需要回到「人在『伊甸園時期』」這階段來看。在伊甸園中,當神同在時,人認識神;當神不同在時,人記得「神的命令(不可吃善惡果)」也可以認識神。

 

實際上,人在世界上,可直接碰到神的時候不多(這與人在教會中「活在靈裡」能時刻直接碰到神不同),神彰顯自己最多的地方就是在「祂的命令」上。而有人被神設立,則是為「替神命令」、「替神作權柄」。因此,一切掌權的都是神所命定的,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羅馬書13:1

 

倪柝聲說明,神將其權柄交給人之後,在地上就有許多人「是神設立的」,為要來彰顯「祂的權柄」。故而,如果我們要學習順服神,就得認識「神的權柄『在誰身上』」;若只認識「神的權柄『在祂自己身上』」,那就可能「過半以上」干犯了神的權柄。

 

我們究竟能在多少人身上看見神的權柄,這對基督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不能在「神直接的權柄」和「神代表的權柄」二者之間有所選擇,因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所以這兩種權柄都須順服。

 

不管世界各國的律法怎樣不同,但總還是從「神的律法」而來的,主要基本原則還是「賞善罰惡」。

 

人在地上服權柄的表記有四點:

(1)當納糧的納糧

(2)當上稅的上税

(3)當懼怕的懼怕

(4)當恭敬的恭敬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得前書2:13-14

 

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罰,更是因為在神面前的良心,若不順服,良心就受責備。故要學順服在其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不隨便批評、毀謗政府。

 

面向二:在家庭中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以弗所書5:22-24

 

許多神的兒女都不夠重視「家庭問題」。在家庭中,神設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權柄」,設立妻子作「教會的代表」實際上,若作妻子的人,並未能看到丈夫後面所代表的權柄就是「神所設立的權柄」,那就會很難順服。

 

也就是說,身為妻子,應該要看見的不是「丈夫的問題」,而是「神的權柄」。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3

 

人聽從父母,是神所喜悅的事;人若孝敬父母,必能得福。

 

面向三:在教會中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摩太前書5:17

 

神在教會中,設立的權柄就是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和「勞苦傳道教導人的」;神吩咐,人人都當順服他們,並且所有「年幼的」都得順服「年長的」。

 

上面提到,神安排男人作權柄,作基督的代表;安排女人順服,作教會的代表。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並且女人必須「順服自己的丈夫」;因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在教會中,還需要提到,神在「屬靈的世界」裏,也有設立祂的權柄。在屬靈的宇宙中,有主治的、在尊位的,神將天使都擺在他們之下。

 

有些主治的、在尊位的,雖然失敗了,但天使還不敢用毀謗的話告他們,因這些人曾一次作過他們的權柄。

 

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時,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責怪他,只說:「主責備你吧!」這是因為,神曾一次設立撒但為「天使長之長」,而天使長之一的米迦勒,曾服在他的權柄之下。

 

同理,大衛也是因為堅守這個原則,故而不敢推翻掃羅已過的權柄,因他也曾服在掃羅這個代表神的權柄之下。

 

「代表神的權柄」在屬靈的地位上是何等的尊貴,不能毀謗,否則我們就會失去「屬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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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為基督徒必要順服「代表權柄」。(圖 / shutterstock)

放心順服「代表權柄」

神為自己設立了權柄,實是冒了很大的危險。畢竟,若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把神代表錯了,神就要受到極大的虧損。

 

但是,神放心祂設立的權柄,故而我們也要「『放心』順服代表權柄」既然,神都敢放心的把權柄交給人,那我們還有什麼不敢放心的?

 

主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他。」既然,神敢信託人,我們也敢信託人;神放心信託人,我們更該放心信託人。

 

倪柝聲強調,權柄若被你碰著,你就在任何地方都能看見「神的權柄」。你無論到哪裡,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順服誰」、「你要聽誰的話」。

 

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身為基督徒,只有在「當代表的權柄『明顯違反神的命令』和『得罪神』」的這種情況下,才可以拒絕代表的權柄;在其餘的任何情形中,都當順服「代表的權柄」。

 

實際上,「不服權柄」就是「背叛」。神放心「設立的權柄」,我們就放心「順服」。如果錯了,不是你我錯,乃是權柄錯。若作權柄的有錯,那也與你我無關;因作權柄之人的對錯,是由他向神直接負責,這罪,神必要向他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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