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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隨著網際網路日新月異,現今取得講章變得容易,有些牧師可能會「借用」其他講員的講章,稍做修改與調整後,成為自己的講章。對此,從屬神的視角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談及「剽竊的倫理」,至少促使傳道人必須朝「關乎他人」、「關乎自己」這兩個面向去思考。「剽竊講章」這個議題,不只關乎「規則」,更關乎「神賜給傳道人的責任」

《講章可以複製嗎?再思講道者的責任》一書由「中國主日學協會」出版,作者史考特.吉布森(Scott M. Gibson)針對「講章複製」此議題,帶領讀者深入再思「講道者的責任」。

 

剽竊在每個領域及職業裡被看見

書中,吉布森談及,剽竊的歷史既久遠又黑暗,抄襲他人作品及舞弊,在每個領域及職業裡都被看見。常見的狀況為,基督徒可能將剽竊視為「罪的結果」,然後依然無視其存在地繼續生活;如此,人們不會將剽竊看為一種嚴重的罪惡,這也是為何剽竊會變得醜陋、灰暗又難以理解。

 

剽竊是一個對錯難分的議題,想辨識剽竊行為,並非易事,因剽竊的界線極為模糊,有時仿冒品的品質非常精良,幾乎到了無法分辨的地步。

 

想為剽竊下定義前,需要先考量原創,也就是「出版的問題」。然而實際上,日光下並無新鮮事。

 

卓萊佛(J.M.Driver)曾評論道:「仔細瀏覽近五百年的文字紀錄時,可以發現從『絕對的角度』來看,『原創』這詞已經完全是過去式。

 

約翰・伊特(John W Etter)則說:「我們所編寫的講章中的原創性,其實大部分已經是第三手資料,其中當然也包含了『我們自己的概念』或『他人的想法』。透過我們在心智上的吸收與消化,且用合適自己的方式及語言向人們表達出來,這對我們來說並沒有什麼不好,這樣的事情不需被禁止。閱讀他人的作品,對我們來說,反而是一種鼓勵。

 

約翰・伊特認為,講道者的獨創性,可以說是「第三手」的原創,他稱此為「結合性的原創」。這樣的原創,是「經過處理的原創」、「綜合性的原創」、「代表性的原創」、「應用性的原創」。其源頭已存有,並提供人們自由運用;這樣的原創不必被貶低。事實上,這樣的原創反而是最高形式。

 

此外,在某些「文化」與「次文化」中,使用他人的講章,被視為一種榮譽,以及對他人講章的尊敬。而現今,人們活在受到「著作權法」限制的生活,所面臨的張力在於「傳道人不易註明講章內容的所有來源」,不過,對此仍需要有相當的智慧與責任感

 

吉布森表示,剽竊就像是綁架了某人的思想、文字或概念。但天下並無新事,因而要定義何謂剽竊?比我們想像及預期的還難。

 

伏在法律之下,是身為人的責任,公然剽竊他人的作品即為偷盜。但當「缺乏原創力」不是某種動機、藉口或剽竊的定義時,那麼缺乏原創力並非是剽竊。

 

雷蒙・貝利(Raymond Bailey)指出:「缺乏原創力,不是剽竊。傳道人最好不要汲汲營營於發明『獨特創新的想法』,導致信息隱晦難解;或更糟糕的情況是,在基督教神學上產生混亂

 

實際上,在講道與剽竊的領域裡,傳道人須面對諸多問題——

 

當你購得一篇講章,或是已經得到使用它的准許,那麼還必須註明出處嗎?

若你使用了他人講章裡所用過很有趣的「看法」時,又該如何?

你到底可不可以,只用了該文中三個觀點的其中之一?

若你想要以某註釋的某觀點作為基礎,來編寫自己的講章,是否可以?

………

 

剽竊與態度」的關係

在「講道」與「剽竊」的領域裡,講章的剽竊不能被「缺乏原創力」或「是否遵守規定」來定義;實際上,「剽竊與態度的關係」更勝於「剽竊與行為的關係」

 

談及「剽竊的倫理」,至少促使傳道人必須朝「關乎他人」、「關乎自己」這兩個面向去思考。

 

傳道人與教會信徒必須擁有信任關係,此思考即為「關乎他人」;傳道人應該考量自己內心的動機,此思考就是「關乎自己」。這兩種思考面向,引導人在神面前承擔起責任。

 

傳道人必須在神、自己、會眾面前,維持「被信任感」。

 

約翰・布魯德斯(John Broadus)說:「會眾並非只是想聽一場演講,他們來是為了要聽到傳道人『活生生的見證』,並且與他們(會眾)分享最真誠的想法及感受。如果,一篇講章的主要信息,是從其他講員而來,他們會覺得自己不過是聽到一個死人在說話。」

 

尤金・羅里表示:「當我們用借來的講章,代替個人的自我反省時,我們就是在浪費會眾的時間,且背叛了『正直』與『會眾對我們的信任』。

 

值得深思的是,當傳道人希望能用「屬靈的糧食」餵養羊群,然而,若是餵飽他們必須以誠實正直作為代價;那麼,即便傳道人的動機是崇高的,他仍然因著剽竊而成為欺騙人的人。

 

換個角度來看,若在講章上剽竊,就是對其他傳道人的信息之錯誤使用,並且,將其當做自己個人的看法來傳講,會對講道者本身及會眾產生深遠影響。如此一來,剽竊就不只是「個人責任」的問題。故而,身為傳講神話語的人,都有責任避免任何型式的剽竊行為。

 

不從事剽竊的真義

吉布森認為,「剽竊講章」這個議題,不只關乎「規則」,更關乎「神賜給傳道人的責任

 

我能指出,各種剽竊形式之間的細微差異,但也可能因此成為『偽善的人』,因我們會因為自己不剽竊而產生『驕傲的心』。於此同時,我們不模仿這個,也不借用那個,也勢必致使我們專注於這些規則帶來的限制,而錯失了這些規則的真義。」吉布森說明。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8)

 

上述經文,正是所有神職人員服事的基礎。其中,耶穌說明,神的眾僕人應當如何活在這世界來等候神的比喻。

 

擁有大學或神學院學歷的傳道人,有「責任」於預備講章時,運用在學校所受的訓練與裝備。神學生也應該在「研讀聖經」及「預備講章」上養成好習慣,有責任為了將來服事好好學習,進而能忠誠、殷勤地教導會眾,並努力準備自身講章。如果,人在最小的事上都無法忠心,則不可能被賦予更大的任務

 

另一方面,更值得傳道人省思的是,剽竊的罪,可能不只是揭露出個人在屬靈生命上的問題,它對你靈命造成的疾病恐怕更嚴重,甚至令人陷入混亂。這說明,「剽竊的毒」對於服事神之人的生命及服事,能造成極大致命傷。

吉布森強調:「對神賜給我們的恩賜負責任,就是針對所謂『剽竊的道德議題』,所需要關注的重點。耶穌非常期待看見,忠心於祂的僕人成為誠實、正直、殷勤的人。我們應該成為負責任的工人,而在講章上的剽竊行為,無非是浪費了神賜給每一位傳道者的恩賜。

 

對於剽竊講章,吉布森認為,這實為扭曲了神賜給每一位傳道人的恩賜。畢竟,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對他人,同時對神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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