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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之聲專欄】家事可以「公平」分配嗎?

台灣離婚率已是全亞洲之冠,原本是人人所期待的幸福長久婚姻,也已漸漸要走入歷史。最夯的明星演員,才不久前公開倆人的婚姻喜訊,再過不多時就聽到不外乎是因「個性不合」而離婚。根據內政部統計,108年國人離婚對數計5萬4346對,半數離婚者婚齡未滿9年,其中結婚未滿5年者共1萬8816對,為近10年新高,平均每天有149對怨偶決定結束婚姻關係,但事實上,造成這樣的結果往往在於:人們覺得只要彼此相愛就可以進入婚姻,而進入婚姻也是一門進階版的學問。   現在的社會的型態,似乎「雙薪」家庭也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往往夫妻倆人下班回到家也都精疲力盡,最實質面對生活上的問題是~「做家事」,這也常成為引爆爭執的導火線。加上另一半又不願意做家事,怎麼辦?而我們也容易有個迷思,既然夫妻倆都在上班,我們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我們應該「公平」來分配家事吧?其實是否「公平」分配,並非是用人的理性來判斷,只有 神才能判斷是否有「公平」性!所以做家事是難以用人的判斷來說是否公平。   聖經哥林多前書13:4-7:「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愛是不嫉妒;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這是我們在祝福新人的祝歌或婚姻頌詞中常聽到的。夫妻倆人是因相愛、相知而走入婚姻,一開始新婚時常會因做家事、瑣事而意見不同發生爭執,但如同經文所說,婚姻中不是要學習「不求自己的益處」嗎?在婚姻裡,學習因愛的緣故,相互體諒、甘心樂意去做,而並非只是要求!這是我們一輩子都得學的功課。但我們試著用另一個角度來看,有比「做家事」更加重要的事,就是「經營夫妻倆人的關係」。曾聽一位屬靈長輩說:「相愛的時間都不夠了,哪有時間吵架、鬧彆扭呢?」婚姻中應該製造更多愛的關係,讓彼此透過溝通、相處更懂得相互體諒、建立夫妻間愛的元素和氛圍。這所產生出的影響力,不只是夫妻關係,當孩子們看見父母親的相愛、珍惜彼此時,孩子是會有安全感的,是有榜樣讓他們學習的。   我們也往往在婚姻中,試著想改變對方,要求對方「符合」我們所期待的標準,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不諒解、爭吵、抱怨、難過、心碎…接踵而來,我們更容易落入到一個死胡同內走不出來,難道這真是我們想要的結果?「美滿的婚姻並不是碰到最好的人,而是能在相互扶持中,成為更好的人。」我們常祝福新人,在婚姻中不是1+1=2,而是在夫妻關係上變成0.5+0.5=1,更在相互支持、彼此成長、相互分享愛的家庭中,倆人絕對會是1+1=無限大的影響力及祝福!   當我們從「愛的關係」的角度來看,要不要「做家事」或它是否「公平」分配,已經不是我們真正所在乎的,因著相愛,另一半不做家事,我們就不勉強他做,不是要試著改變對方,而是我們自己先改變,我們先懂得去欣賞對方,讓夫妻的關係不因問題而卡住,乃是在生命的深度、寬廣度更加成熟,成為祝福。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 作者/洪岱伶姐妹 誠摯的邀請每位讀者以奉獻來支持這份新聞媒體,並且為我們加油打氣,讓每一個神所賜福的事工,化為百倍千倍的祝福。謝謝您~(點此奉獻)

【泉源之聲專欄】 同居有什麼不好?

常會聽到同學或同儕說:「同居有什麼不好?同居過才會了解彼此適不適合啊?」說起來怪怪的但又不知道怎麼回應?   很多人會找上述藉口說:「同居才能更了解彼此,若是沒同居,就不知道對方更多真相,總比之後發現彼此不適合而離婚好……」   這樣說好像挺合理,但難道同居就足以發現對方所有的優缺點嗎?結婚後是朝夕相處,有了小孩後又有更多要適應的難關,是不是還會發現更多彼此不合的地方呢?所以用同居當作了解彼此適不適合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同居、婚前性行為都是為了享受當下的歡愉,沒有想到後來身心靈承受的後果和陰影是要付上很大的代價的。   耶魯大學研究顯示,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比未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離婚率高46%。婚前同居時間越長的夫婦,就越容易想要離婚,他們的性關係也同樣脆弱;並且,同居時間越長,雙方將更追求獨立自主,更不情願受婚姻的約束,因此永不結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關係的破裂率也比婚姻關係的破裂率更高。   況且聖經的教導不是雙方合適才適合,發現不合適就離婚,聖經說婚姻是要彼此順服、為對方捨己,即使發現對方的不合適,也是要在基督裡學習包容、磨合和捨己,因為神所配合的婚姻關係,人不能分開,乃是要用心經營。   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神的心意大過所有,即使雙方決定以後要結婚,同居依然是不合神心意的。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  作者高頌和傳道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