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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當上帝為亞當造出一個女人,創世記2章24節如此記載:「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弗所書5章31節也有這樣一段話:「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不少基督徒可能都有過如下疑問:若是如此,為什麼舊約時代仍會有「一夫多妻」的情況?

Ibelieve專欄作家坎蒂絲.露西(Candice Lucey)針對此議題寫了一篇文章。「一夫多妻/一妻多夫」(Polygamy),指的是一個男人或女人,有一個以上的配偶。我們都明白,上帝喜悅的是「二人」彼此委身的婚姻,因此,舊約中的一夫多妻情況,使一些人困惑:為什麼上帝允許這樣的制度出現呢?

 

舉例來說,創世記的雅各先娶了利亞、後娶了拉結。摩西、大衛王、所羅門,都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所羅門更有相當多的後宮妃嬪。「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列王紀上11: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一夫多妻的事情,僅像歷史事件般被記錄,並沒有寬容或縱許的意思。事實上,上帝從起初就表明了對這件事情的厭惡

 

聖經怎麼說?

上帝創造女人以後,即明確表達了「二人要離開父母並且成為一體」。舊約書卷也對當時的「多妻/多夫」制度,清楚傳達上帝並不喜悅這樣的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2:16)

 

從亞當與夏娃的創造,就可明白,「一夫一妻制」(Monogamy)才是真正延續上帝初始設計的制度——二人要成為「一體」(One Flesh)。但我們的肉體卻是軟弱、墮落、難以勝過試探,加拉太書5: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汙穢、邪蕩…」其中,「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即是情慾敗壞後的結果

 

上帝從來沒說這是沒關係的,十誡的其中一個,就是「不可姦淫」,這是對誰說的?正是那些嫁娶多個配偶的人。除了經文中有「明確的證據」,從「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往往帶來混亂的後果,即可知這非上帝喜悅的選擇。

 

為何上帝仍然允許?

上帝既不喜悅「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制,那麼,為何祂仍容許此事發生?祂知道我們是罪人,也以彩虹為記,承諾不再用洪水淹沒世界。祂設計了不同制度,保護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例如當時後的女人,要靠著己力維生並不容易,更遑論是被休掉的女人。

 

當耶穌說完夫妻是二人一體、神所配合的,且不可分開,群眾中的法利賽人即出來和祂辯論,「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馬太福音19:7)耶穌回答,摩西是因這群人心剛硬,才允許此事,但這非上帝起初的設計。

 

舊約中有此情形,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保護、提供寡婦一個安身之處,否則她們的選擇通常只剩去作娼妓;另一原因,是為延續家族血脈。

 

除此之外,針對此事,聖經說的是,一群「背離上帝旨意」的人;祂的默許不代表認同,祂的忍耐也不表示就此接受,這也是為何,儘管這種現象背後有諸多原因,保羅仍舊多次提醒信徒:「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節)、「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制度可能出於各種原因——個人肉體的軟弱,或是出於尋求保護和生存的非自願選擇,不論如何,我們都要明白,上帝並沒有同意這件事。從舊約到新約時代,女人需仰賴男人生活的程度,不再是那麼迫切,獨身或守寡也是一種選擇。耶穌的母親沒有再嫁,馬大和馬利亞這對姊妹也沒有結婚。

 

關鍵是,我們應保守自己成為聖潔、活出主所喜悅的生命。舊約中的多妻和多夫制度,並不合神心意,然而,祂耐心等候我們悔改並明白──彼此委身、一夫一妻,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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