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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7-48)

主耶穌要我們作一個完全人,理由是天父是完全的。

 

天父的兒女應當像天父,我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我們屬乎祂的人就應當完全,這句話包含了一個重要真理,就是生命的問題。

 

兒女為什麼像父母?因為有同一的生命,有肉身的血統關係,所以,兒女既能夠也應當像父母。我們是從神生的,與神有同一的生命,所以,我們應該能夠像神一樣完全,這是生命問題,裏面有什麼樣的生命,外面就過什麼樣的生活。

 

這話,我們的講臺一直講了二十年,就是所謂生命之道。裏面是亞當的生命,外面就過亞當的生活;裏面是基督的生命,外面就過基督的生活。

 

現在的問題是:誰能達到與神一樣完全呢?我們中間將近一千人在座,大家謙謙卑卑的,在神前省察,誰敢舉手說:「我已經完全了」呢?我想,沒有一個人敢。

 

所謂「完全」,在希臘原文中,是說沒有一點漏洞,沒有一點點缺欠,無瑕無疵,全然聖潔,找不出一點遺憾。

 

我們常說:「死而無憾。」王陽明臨終時,人問他是否遺囑?他說:「此心光明,夫復何言」,他自以為沒遺憾,他是站在傳統的道德觀念說的,但我們如果站在公義聖潔的天父面前,如能真正死而無憾,那就是一個完全人了。

 

怎樣做到毫無遺憾呢?林肯講過一句話:「我不能把仇敵帶進棺材。」他的意思是說,我進棺材之前,一定要做到心中不存在任何仇敵,沒有仇恨的心,完全赦免饒恕,這樣才能死而無憾。

 

我常說,人生最大的遺憾,是不能免於樹敵;如能化敵為友,則是人生最大的成功。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節至四十八節中的舉例,提示得很明白。我們要特別注意,馬太福音五、六、七章,是大家最熟悉的短文,因為太熟悉了,往往不肯花時間去默想,隨隨便便讀過去了,以為懂了,其實未必懂得。

 

我們讀經,就是再熟的,也要像第一次讀,求主給智慧、賜啟示靈,引導進入真理,才能看見新的亮光,得著新的幫助。

 

主在引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舊約經文之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意思是說:我們不可用惡人那一套方法去對付他,如古人所說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他可以攻擊論斷你,但我們不可以這樣對待他。

 

你如果這樣做,你還沒有認識時代真理;你在地位上,還沒有活入新的時代;你在精神上,還停留在舊約時代;你在做法上,還留在律法之下;你在觀點上,還沒有進入恩典之中,這就是所謂的活錯了時代,新約的人活到舊約時代去了,恩典中人降到律法之下去了。

 

我們要認錯,我們常把公平當作最高原則,但真理啟示我們,公平還不夠,還要用愛心超過公平。

 

我們怎樣對待仇敵呢?通常仇敵對待我們有以下幾種方法:

 

第一種是「打」-「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如果按字面解釋,似有難處。這話怎樣靈意解釋呢?被打右臉,是肉身受傷,再打左臉是面子受損,惡人對付我們,不僅是要你身體受傷,還要使你的顏面受損,這就是打左右臉的靈意。

 

 

第二種是「告」-「有人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打左臉右臉,是用暴力方法,不成,就採取法律途徑,向法庭控告你,要拿你裏衣,侵佔你所有,主的方法是,連外衣也讓他拿去,把你一切所有都給他。

 

這是照主當年說這話的背景的實意解釋。裏衣和外衣的分別在那裏?「外面的衣服」總比裏面的衣服講究、值錢,主的意思是說:有人要你那次好的,就連那上好的也給他。

 

如按靈意解,衣服代表行為,我們應當表裏一致,外都見得人,不怕控告!經上說:「你們彼此告狀,…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我們不可作原告,萬不得已,只能作被告。

 

蘇格拉底說:「良心有罪,無須原告」。人人身上有個原告—良心,常常控告我們自己,但我們永不可作原告。

 

 

第三種是「逼」-「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先是「打」,再次是「告」,現在是「逼」。用威脅的方法要你作,作什麼呢?走一里路。

 

這話有個背景,要先說明一下:耶穌講這句話時,猶太人心裏有數,一聽就懂,因為當年猶太國,已被羅馬人減亡,羅馬兵丁,每逢行軍的時候,總要拉夫替軍隊挑輜重等軍用品,找什麼人來挑呢?最現成的找猶太人,於是羅馬政府規定,每一個猶太人都有義務替羅馬兵丁挑擔子,每人每次挑一里路(一里路相當於羅馬兵丁所走的一千步)。

 

主說:「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意思是說:遇用高壓的力量,威脅強逼你貢獻你的勞力、體力,你就替他作,並且雙倍的替他服務,不要怨天尤人。

 

 

第四種方法是「求」-主說「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惡人的花樣真多,打的方法不行,就告;告不成,就逼;逼也無效,就換個方法—求。用軟功夫,軟硬兼施。

 

當他求你的時候,你要以德報怨,有求必應。你的仇敵改用求的方法來對待你時,他已經失去權勢,只好求你了。

 

這時,也許你想乘機報復,經上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喫,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箴二十五:21-22)。

 

這是以善勝惡之道。求是無條件的,借是有條件的,將來也許利息,這也是一種利誘。但是,不管是求、是借,你都要給,他有需要,你就滿足他。

 

這是主耶穌一一指出惡人對待我們的態度,我可以舉幾個例來印證。

 

過去英國工黨領袖威爾森首相,有一次公開演講,被一個十二、三歲的少年用雞蛋擲在他的眼鏡上,把玻璃打破,眼睛也受傷,安全人員立刻抓人,威爾森命令把他釋放。

 

當安全人員準備遵命放人時,做是要準備報復嗎?當安全人員準備遵命放人時,威爾森又說:「等一下,等一下,把他名字記下來,住址也記下來。」旁觀者感到希奇,這樣做是要準備報復嗎?

 

威爾森知道人在懷疑他,就說:「我們大英帝國既有這樣的人才,政府就有義務訓練他,他造就成代表國家的棒球隊投手。」這話一出,全場大笑,這是政治家的幽默感。

 

回到家裏,他的兒子仍然恨恨不平,威爾森說了一句話,要他的兒子永遠記住:「肉體已經受傷,風度不可再傷。」

 

世界的人看重風度,怕受差辱,總要挽回一下,按人的觀點看,威爾森已經很不錯了,但這種風度的表現,不是甘心樂意的,乃是為了延續政治生命,不得不這樣估,以便爭取選民的支持。

 

主耶穌教導我們的是更上一層樓,肉身挨打了,風度也挨打了,你還要忍讓。人靠自己最多只能犧牲一個右臉,但是,靠主的復活能力,就可以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

 

這是在新約恩典時代,基督徒應當活出愛心的見證,證明自己在基督裏超過了律法的公平原則。

 

文章授權/天聲傳播)本文節錄寇世遠研經集之三-釋「愛」-愛敵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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