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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最近有人來問我說,如果男友或老公說要我辭掉工作,霸氣一句「我養你」,是否應該要同意或高興?「我養你」這件事情,應該要定義的是什麼叫做「養」...

基本上「養」這字眼有種「上對下」、「強對弱」,因為我們會使用這字眼,大概就是養寵物、養孩子,因為這些孩子和寵物,他們對家庭除了可愛取悅的功能外,很少有實際的勞務支出。

 

所以當他說:「我養你」基本上,他就不認為你為關係做的是應該是有價值和價格的,因為他養你嘛!

 

在婚姻裡,對於全職媽媽時常被賦予幫傭和保母的角色,但…

 

1.我們不會認為幫傭是我們養的,因為我們知道幫傭有提供勞務,他在家裡吃住,基本上是有對價的。

 

2.我們不會認為保母是我們養的,因為我們知道保母照顧孩子,他拿錢是基於他提供勞務的對價。

 

但對於全年無休的全職媽媽們,這些辛勞,沒有對價酬勞,因為都是為家庭奉獻,倘若對方能感念也有毫無保留的付出,這樣真是美好,但如果對方無視你的一切,反而高高在上認為一切都是「我賺的」、「我養你」。

 

當姐妹來問說,男友或老公說:「我養你」…這時我要問的是,所謂我養你,指的是「你什麼都不用作,你單單做自己,其他生活所有的支出都由我支應」嗎?如果是這樣,我會說:「那真的請在婚前協議書裡寫清楚,免得以後說我們在家沒有貢獻度,用這理由要我們淨身出戶。」

 

通常我拋出這問題,得到的是「當然不是啦,指的是他負責工作賺錢,我負責照顧小孩料理家務」,我說如果是這樣,基本上不是他養你,而是你們一起把這個家經營起來,因此在婚前協議裡面更要寫清楚,所有費用都是他負擔,並且他每個月還要給你屬於你自己可以支配的費用,因為這是你勞務所得。

 

當我講到這樣,就會得到一個聲音:「啊!這樣會不會太計較,他會不會認為我太愛算計?」我說:「如果等哪一天你突然被要求離開時,你不會後悔這段無薪付出,那就沒關係。」

 

在關係裡,如果你希望太太在家毫無保留的照顧這個家,那麼也請你毫無保留的把工作所得也放在這個家,這樣才是公平的,否則等某年月日,你看上別人的時候,你就會說:「搞清楚,這些都是我賺的,你什麼都不會,你只會照顧小孩,然後花我的錢。」

 

如果你用薪水養這個家,要記住,你的另一半則是用他們生命(因為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全年無休)在養這個家,你的錢並沒有比他的時間和精力更有價值,你也沒有比他重要,因為他不是你養的孩子和寵物,他是跟你一起用生命在經營家庭的偉大夥伴。

 

(文章授權/吳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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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玲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自民國八十三年起作為執業律師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區、大安區、北投區、萬華區之法律服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教育部性平委員、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員、小聯會性平總召;臺北律師公會第二十七屆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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