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感覺到『被呼召』去做某件事,我怎麼知道那是出於神還是我個人的衝動?如果去做了而實際上那不是神的感動怎麼辦?」
在神國事業裡(如宣教),「呼召」似乎等同「護照」,沒有它就沒有人能投身在其中。
呼召意味著,在神國裡工作的人,沒有一個是出於「自願」,而是神的揀選。正如耶穌在地上服事年間,曾經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去收祂的莊稼。」(馬太福音9:35-38)工人會出去收割,是因為莊稼的主打發他們。若莊稼的主沒有打發,就沒有工人能有權柄去做這事。
因著呼召這個觀念,基督徒曉得且深信宣教使命和地上任何一個地上的事業不同—它是榮耀的、有價值的、是永恆的,參與在其中的人也應當在心態上決然不同。然而,在現實教會生活中,許多人對「呼召」的認識卻是很片面的。
這不僅僅影響他們對宣教事業的理解,也深深主導著他們對宣教事業的投入程度和態度,所以筆者決定撰寫此文,再思呼召這神聖課題,希望有助認清人對呼召常有的成見,建立更健全的呼召觀,並啟發讀者追求活出與呼召相稱的生命。
1.共同的呼召VS個別的呼召
從得救的順序來看,在人蒙召去擔起某項任務之前,他先被召悔改、接受神的恩典。耶穌提到自己的使命的時候說道:「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2)
此話的意思不是帶罪人進行特定的宗教儀式(如決志禱告、受洗等),而是呼召人去過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方式,這包括成為聖潔(帖前四7;彼前一15),過有盼望的人生(弗一18,四4),去祝福別人(彼前三9),並且要為主受苦(彼前二21),最終要的獎賞(腓三14)。
關於事奉的呼召,可謂悔改之呼召的延續,兩者既不可分、也不應該分開。沒有一個人是蒙召悔改,卻沒有被召去事奉的。委身於使命就是我們被召去過的新生活項目之一。
得救不單改變了一個人行事為人的準則,也改變了他人生的目標,以及他對自己人生資源和自身才華的運用,以致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與掌管歷史之主所定的最終目標有關。以上是每一個神子民共同擁有的呼召,從微觀的角度而言,我們相信神對個人也有個別的呼召。
個別的呼召是神宏觀呼召的一部分,好讓各人在神的大計劃中扮演獨特的角色。例如,神呼召亞伯拉罕去成為所有神子民的祖宗,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神呼召士師起來拯救被祂交在外邦人手裡的百姓,神呼召先知起來向特定的國家傳講信息,神呼召保羅去向外邦人傳福音等。
每一個人都是在同一個大使命裡,卻不失個人的特色。可見,神國的事業不限於特定的職業和任務,它能以各種形式呈現。宏觀的呼召是神清楚在聖經中啟示的,個別的呼召則需要人自行尋求和判斷,包括評估神給各人的恩賜、經驗、裝備以及機會等等。
無論如何,所有的呼召都包含了神要人去完成特定的任務,而這任務也必定與神永恆的計劃有關。這個觀念顯示,從事神國事工主權完全在神,唯有祂所揀選的人有資格和權柄去做屬天的工作,也因為這樣,服事是一項神聖的使命。
2.過度狹隘的呼召觀
筆者發現一般信徒對呼召常見的迷思有兩種,一是過度狹隘的呼召觀。
上週末,在筆者參加的一個小組聚會中,主持人帶領著大家進行討論:「你認為什麼是呼召。」隨即,便有一位組員回答:「呼召就去要人去讀神學、當傳道人。」在一些信仰較初潛的信徒當中,這個觀念蠻普遍的。對他們而言,「呼召」就是神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召喚特定的人去做特定的事,而所謂「特定的事」往往就是指全職服事。
無疑,全職服事確實需要呼召。神學院在面談報讀者的時候,通常也會問:「你有神的呼召嗎?」一個全職服事者若不清楚呼召,很容易就被所遇見的困難、挑戰擊退,或因工作沒果效而灰心喪志。然而,將呼召局限於全職事奉是非常狹隘的觀念,這觀點走到極端,便很容易將神國事業和一般事業聖俗分化。難道那些帶著使命去職場工作的人也算「世俗」嗎?
3.過度廣泛的呼召觀
另一些人則嘗試將呼召放大。大家一定聽過「信徒皆祭司」這句話,它不單強調信主的人不需要透過特定的媒介(如神職人員)才能與神連結,也強調每一位基督徒都有權柄服事神,不管他是不是「神職人員」。
因此,除了一些違背聖經道德原則以及與信仰抵觸的職業(如異教有關的)之外,任何職業都可以是事奉神。神不只是宗教領域的主,更是創造和掌管宇宙萬有的主,就好像在創造萬物之後,神就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並要他修理看守(創二15)
此外,一些看似偶然的遭遇,背後也有神無法即時測透的計畫。約瑟被哥哥們無辜陷害,被賣到埃及,後來神使他成為宰相,為挽救多年後面臨飢荒的雅各家作了準備(創四十五5~8)。在被擄回歸時期,身在異鄉的以斯帖被選為波斯皇后,這看似一個與信仰無關的身份,當以色列人面對滅族危機的時候,末底改便看出其中有神的旨意(斯四14)。因此,持此觀點的基督徒常強調,我們無論做什麼,都有神的呼召。
有這種覺悟無非是好事,可是,在一般的職場上,有呼召和沒有呼召又有什麼差別?這會不會讓呼召淪為純粹一個抽象的概念和口號,而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4.活出有呼召的人生
上述討論可見,我們不應該過度將呼召狹窄化,但也不能讓它廣泛到一個程度,把任何一種形式的工作或態度,只要是基督徒做的,都冠上「呼召」的名堂。
我們應當視所做的一切為呼召,但也必須將呼召的特質注入其中,切勿僅有名而無實。以下是筆者認為一個真正有呼召的人必有的表現:
首先,雖然一個視人生為呼召的人可能和世人從事相同的工作,但他們在動機及目標上和世人有別。世人工作為賺錢、或為理想、或為屬世的其它目的(其中有一些也是善的,如服務人群),神子民終極的目標卻是榮耀神。既是如此,當他所做的無法達到這個目的的時候,他就會檢討和改進。同樣的,在這個過程中他若發現任何事物阻擾了他去達到這個目標,他也會去克服,必要時甚至改換跑道。
其次,一個視所做一切為呼召的人會以聖經的道德與信仰為行事原則,他們拒絕進行任何有違真理的要求和做法,即使那在社會上不被視為有錯。
第三,呼召的觀念應該影響著基督徒生活每個領域,包括如何安排自己的時間、如何管理金錢、以及如何面對他的同事及所接獲的任務。
一個視所做的一切為呼召的人,會努力按照神對人的設計去經營生活—該工作的時候工作,該休息、該給家人的時間,他也會分別出來,因為知道我們不僅僅是靠工作的成就和業績來榮耀神,而是以自己的生命來榮耀神。
在金錢的管理方面,有呼召者不會以積攢財富的方式來理財,他也不會將所賺得的全部金錢用於提升自己的物質(即便他有權利這樣做),反之,他會按照神在聖經啟示的心意來理財。在工作上,他曉得自己「受差」不只是把工作做好,也是受差去服事身邊的人。
第四方面,如果我們真的視所做的為呼召,我們應該勇於作出新的嘗試,這包括在工作的內容上,以及在待人處世上,目的是讓自己能更好地實踐使命。
最後,讓我簡單回應一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如果我感覺到『被呼召』去做某件事,我怎麼知道那是出於神還是我個人的衝動?如果去做了而實際上那不是神的感動怎麼辦?」
⋯我認為,如果這個感動是關乎比較重大、需要做各種準備、或牽涉廣大的人與事的決定(如,舉家去國外宣教、開拓新的教會等),那確實要需要更多深入的考慮和印證。
但如果有感動去做的事,是隨即可以做到的(如,向某人傳福音、或奉獻支持某個事工、或看見需要而想一行動幫助某人),那大可隨即感動去行動,說不定猶豫一下就錯過了服事的機會。神所要我們去做的事,絕不限於神秘的「感動」,祂早已在聖經清楚指示了。
依以上看,你所做的一切是一個普通的工作?還是神聖的呼召?
歐洲校園事工(ECM)宣教士、神學院講師、漫畫家、詞曲創作人、專欄作家。先後畢業於新加坡神學院及中華福音神學院,獲神學碩士學位,主修新約。目前在德國東部德累斯頓市做華人留學生福音工作。2007年開始創作單格信仰反思漫畫,2012年開始以邊講道邊畫漫畫的方式佈道,廣受世界各地網友歡迎,亦經常受邀在各地主領聚會。著有《給靈命把把脈》、《別搞錯信仰》、《千萬別搞錯信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