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自己沒有殺人放火,所以不是罪人。但其實以聖經的角度來看,有能力行善,卻不去行善也是一種罪...
很多人覺得自己沒有殺人放火,所以不是罪人。
但其實以聖經的角度來看,有能力行善,卻不去行善也是一種罪。
這就是「積極」犯罪跟「消極」犯罪的差別。領受了福音,卻沒有將福音活出來,這也是一種「消極」的罪行。
看見有弟兄姊妹活在貧困裡,卻不照自己的能力程度伸出援手,這也是一種冷漠與無情的罪。
當大家都選擇以自我為中心活著,而不去顧念他人的需要時,無形間就會助長惡人的勢力。很多時候惡人能夠猖獗,也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選擇沉默與漠視。
我們與惡的距離並沒有如此遙遠。在自己有能力幫助及回應的事上選擇冷漠,或許也可稱為某種程度上的「共犯」。無論回應與不回應,都在為著這社會的氛圍及文化投票~
你渴望社會的文化更好嗎?那選擇更積極地回應及行動是最好的選擇。
積極行善,是神所喜悅的!
故此,神既赦免了我們的罪,我們也要學習去饒恕人。神既然賜給了我們豐盛的恩典,我們也要學習成為他人的祝福。
所以到底什麼叫「屬靈責任」?難道要等牧師按立妳做小組長後,才需要開始關心新朋友嗎?其實心裡有愛的人,自然就會主動去關懷有需要的人了!時常被聖靈充滿的人,自然就會主動為人代禱、陪伴他人禱告、渴望看見他人也一起來經歷神了!
「屬靈責任」是很主觀的!你覺得自己有責任,那就有責任,並且你會願意為此付上代價!它無法在被要求中賦予,而是在愛中被邀請~願意「主動承擔」屬靈責任的人,是一個看見需要且願意去滿足它的人,是一個看見破口,願意站在其中,付上代價堵住它的人。
「屬靈責任」使我們更快速的成熟,不是因為任何人要求你如此,也並非沒有壓力,而是因為神所賜的愛是如此的多,因此我們「主動且自願的」將之分享出去!
正如沒有人要求我每週帶領早禱直播,但我仍喜樂地帶領了三年多。沒有人要求我時常分享靈修短文,但我仍熱情地分享了十年多。(根據紀錄,已超過上百萬個字)因為這是我從神所領受的感動,是我自願承擔的責任,並為此付上代價。
我相信,神已賜給我們足夠的力量,去完成祂所托付我們的使命了!願我們都帶著熱情的心完成!阿們~
共勉之~
箴3:27「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腓1:7「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基督教書房暢銷書作家,著有《被翻轉的男孩》、《醉在聖靈裡》、《內室禱告手冊》,致力於各處巡迴講道,同時推廣內室禱告與聖靈權能事奉的操練,現為神國翻轉教會主責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