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思琪的初戀是李老師。因為李老師把她翻面,把他的東西塞進去。那年的教師節思琪才十三歲,這個世界和她原本認識的不一樣。
如果這是愛情,為什麼覺得暴力?為什麼覺得被折斷?為什麼老師要一個女學生換過一個女學生?如果這不是愛情,那滿口學問的李老師怎麼能做了以後,還這麼自信、無疑、無愧於心⋯⋯
如果,這件事情正在發生,我們要怎麼假裝世界上沒有人以強暴小女孩為樂?
房思琪事件啟示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一部改編自令人心碎卻無能為力的真實故事;隨著作者林奕含輕生,此事件引起華人社會廣泛關注,其父為台南知名皮膚科醫生,曾發出聲明,呼籲勿將此書內容與作者經歷百分之百劃上等號,同時記住她的遺願是「預防第二個房思琪的出現」。
為預防第二個房思琪出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展開全省巡迴宣導講座。13日在台南真理堂主辦「房思琪事件啟示:淺談教會應具備的輔導與陪伴知能」講座,邀請李念蒨諮商心理師擔任講員。
李念蒨提醒,若要預防第二個房思琪出現,必須先「了解性侵害的定義」、「哪些情況下容易造成性侵害」、「釐清性侵害的迷思」、「倖存者當下會有的反應」、「教會可以做的輔導策略」。
11月份南台灣建造教會系列分享會,在台南真理堂舉行。 (攝影/記者陳衿妮)
法律怎麼說?
「性侵害」法律上定義
凡是違反個人意願的性交行為,及利用個人從事色情表演、拍A片或裸照,即為「個人性侵害」。性侵害已侵害到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性自主權」。
「性騷擾」法律上定義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則定義為「性騷擾」。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因法律相關條文太多,本報導僅列舉部分條文以供參考。)
哪些是性侵害的迷思與事實?
根據105年度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性別」、「年齡」分佈來分析,12-18歲受害比例最高,18-24歲受害比例位居第二,30-40歲受害比例位居第三,其中女性受害比例比男性更高。
由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性侵害被害人的年齡,不一定都是幼齡的兒童或未成年的青少年,有些成年人面對「性侵害」時,缺乏正確的自我保護能力;其原因可能來自於,成年人所面對的加害人通常都是來自於權柄人物,例:上司、長輩、領袖⋯⋯以致於當事人在被害時,因害怕「被報復」或是「懼怕權柄」,而失去原有的正確判斷能力。
從「被害人資料統計數據」來分析,被害人與嫌疑人的關係,有70-80%是來自於熟人,20-30%是來自於陌生人。其中家屬、親戚(12%);鄰居、家人朋友(6%);朋友、同事、同學(16%);前任/現任男友朋友、夫妻(21%);師生、上司/下屬客戶(5%);網友(8%);陌生人(11%);其他(9%);不詳(12%)。
現在很多人普遍對對性侵害的迷思是──忽略了「加害人的特質」,將「認識人」認定為是安全的,而僅將「陌生人」設定為危險的,缺乏防備之心。事實上,加害人是不分男性、女性;陌生人、認識人;低經濟地位、高社經地位;外貌骯髒、文質彬彬;年老、年輕⋯。
且超乎想像的是,一般人認為最安全的家裡,卻是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性侵害的地點;當然,這與加害人跟被害人之間的關係,佔70-80%是「認識人」有關。
加害人若是被害人的家屬、親戚、鄰居、家人朋友⋯,那「家」對被害人來說,反而是最危險的地方。尤其被害人若是幼齡的孩子,他們沒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也沒有能力可以逃開家,以至於可能接二連三受到侵害。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記者製圖)
倖存者(被害者)當下會有的反應
(一)困惑
是不是自己反應過度、過度敏感?是不是自己誤會了(他的這個行為)?甚至責怪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才讓他以為可以這樣對自己?
(二)無助
覺得沒有人會相信自己,他一定會(對我或對別人)說:「是我誤會他!是我自己弄錯了⋯」並且認為,自己如果抱怨,事情只會更糟;或他可能會因此報復自己。
(三)感到憤怒或是被羞辱
為什麼沒有人阻止他?他怎麼可以如此對我?
(四)擔憂
如果,自己不答應讓他佔便宜,就永遠沒有好日子過!自己如果抱怨,將成為所有人的笑話!其他人都會說自己太敏感、太小題大作。
性侵害事件的長期影響
(一)身體影響:身心症、懷孕、性病。
(二)心理的影響: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持續重複的體驗創傷事件的傷痛(痛苦的回憶、惡夢、再行動或感受、身心反應)。
◎持續逃避與創傷有關的刺激或對外界反應麻木(人事地、興趣減少、疏離感、麻痹、悲觀)。
◎過分警覺(失眠、易怒、難專注、過度驚嚇)。
(三)行為影響
◎睡眠或飲食問題、做惡夢、焦慮症、恐懼症。
◎性化所有關係。
◎憤怒、懷有敵意、攻擊行為、反社會行為、依賴、固執性的行為。
◎從娼、援交、早婚、逃家、不佳同儕關係(如疏遠或衝突)、藥癮酒癮、自殺或自傷行為。
教會可以做的輔導策略
「性侵害」其實是由很多錯綜複雜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輔導策略要看常見的二度傷害是什麼。
常見的二度傷害有,「責備」、「羞辱」、「忽視」、「無法保密」、「過度保護」五種。比方說,我們常會對當事人講:「你怎麼會那麼笨?」但這樣的方式,反而會讓他感到被「責備」。
另外,若直接定義被害人應該是行為不檢點而造成受害的後果,並指出他當時可能穿著太暴露等,也會讓他覺得被「羞辱」。當旁人對被害人講出這類的責備話語時,往往讓他有受到傷害的感覺,而拒絕再講。
「忽視」也是對被害人一個嚴重的傷害,當他願意鼓起勇氣講出來時,若發現沒有人會為自己主持公道,或那件事情最後仍不了了之,沒有下文,他就會覺得被忽略了。李念蒨建議,我們雖然不一定知道要說些什麼才能安慰他,但可以幫他找資源來陪伴他。
「無法保密」是最恐怖的,以房思琪而言,或許她最害怕的是講了之後,全世界的人都會知道了。但只要活著就會有機會,我們需要做的是陪伴在他身邊,告訴他:「這個痛苦會過去,只要是活著就有機會,找到證據還給自己一個公道。」
所以,教會要「避免傳話」。關懷的過程中,最好是有小組團隊一起參與,畢竟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做到24小時的陪伴,需要有一群被害人信任的人,陪他多走一里路,讓他慢慢回到正常的生活。然而「過度保護」,也可能會讓被害人的行為能力退化,回到小嬰兒的狀態,這點也需注意。
很多被害人不敢講出來的原因,是因怕被嘲笑,或對方報復而影響聲譽,最後搞得自己身敗名裂,而隱忍不說。反觀,若對方公開用私密照來威脅被害人,反而可以當作證據。
台南市基督教協進會理事長、台南大光長老教會蔡安祿牧師,帶領大家禱告。 (攝影/記者陳衿妮)
如何協助性侵倖存者
當被害人跟你揭露自己的秘密時,你要「相信他」,並用「接納的態度」,且「肯定他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以及做出「保密保證」,最後「提供協助他的資源」。
其中,「保密保證」雖然重要,但必須確認對方是否已經沒有持續傷害自己,或是別人已經沒有繼續傷害他了;否則,保密只會讓他持續陷在危險中。
李念蒨表示,為了確保當事人的安全,與提供適當的協助,教會可以先確認他是不是還處在危險中。且一定要先確認加害人是否仍持續傷害當事人,並分析他當下是否安全;如果評估結果是不安全,通常我們都可以擔任「通報的角色」,協助「通報」。
只要有撥打113通報專線,就會有通報紀錄;而性侵的法律追訴期有20年,這個紀錄對被害人來說太重要了。而且,若評估他還可能繼續發生危險,那這個通報一定是救他的,且有機會讓司法來還他公道。
「通報」也有「嚇阻警示」的作用,通報後可以讓犯法的人得到應有的懲處,對有犯罪意圖的人,會達到適時嚇阻的作用,以保護更多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傷。
即使「通報」要吿加害人沒有成功,也有「防範未然」的功效。生命的成長為一個連續的過程,許多成人的犯罪行為,與其兒童期階段之受虐經驗有關,因此早期的通報,可以預防和輔導,避免其成年後衍生更多的犯罪行為。
悲傷輔導原則
哀傷五階段分別為「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接受」。被害人在接受輔導諮商的恢復過程中,會恢復到什麼階段,沒有人可以預測;他會覺得很倒霉,也會不斷討價還價、憤怒上帝為什麼允許這樣的事發生,或是難過父母沒有適時幫助。
而教會能做的就是先陪伴被害人一段時間,且以他「神兒女的身份」來接受他;讓被害人體會,大家對他的愛不會因為發生的事而改變。
李念蒨強調,「悲傷輔導」是協助人們在「合理時間內」,引發正常的悲傷,並「健康地完成悲傷任務」,以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
先不要急著讓被害人做醫治釋放的治療;在合理的時間,讓他可以引發正常的悲傷,多陪他走一里路。接納他心裡創傷和長期的恢復過程,幫他重新恢復「正面的自我觀念」;先傾聽、陪伴,當他被愛充滿的時候,才會有力量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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