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劫獄事件,主嫌發出5點聲明,最後6名重刑犯選擇自盡結束生命。
「基督是我們唯一的希望!因為監獄的人沒希望,只有福音才能救他們!」更生團契總幹事「監獄先生」黃明鎮牧師認為,監獄暴動是社會腐化的一個警訊,值得大眾省思:「為什麼大家都不關心監獄?」判重刑的法制無法改善犯罪,社會對惡人「嗤之以鼻」,也不符耶穌「做在最小弟兄上」的教導。
黃明鎮剖析5點劫獄聲明:重刑犯關久病重、失自由無盼望,亂世重典無用!
劫獄主嫌鄭立德發出5點聲明,反映出重刑人心聲與台灣獄政司法待改善。進出監獄輔導重刑犯近30年,黃明鎮以法務背景和輔導經驗剖析如下。
■ 第1點聲明:陳前總統可保外就醫,「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下,為何罪犯無法一視同仁、比照辦理?
黃明鎮說,刑犯在監獄關到最後,多會導致重度憂鬱,身體心理的裙帶關係下,任何病都有可能發生,「有的病會越來越加重,沒病也會變有病」。現實考量是,被關後很難保外就醫,除非生命垂危,才會讓受刑人回家。
不過,各國監獄情況不同,以美國為例,較有人道考量。監獄內有安寧病房,開放家人至獄中照顧,受刑人可在獄中死得有尊嚴。「台灣目前為止,還沒有像美國那麼好,病人可以有家人來監獄探訪他們,但是不能住在裡面。」
至於總統可保外就醫,一般病重的重刑人無法,如此是否有特權之嫌?黃明鎮解釋,在監獄中的人犯,容易有偏頗的執著概念,以為陳前總統是裝病,其實不然。他指出,陳水扁剛進監獄時,和所有受刑人一樣「一視同仁」以木盒子跪下寫字,無桌椅可用。身心俱疲,後來他確實生病,「關久了一定都有病。病要裝也很難裝。」
「若是大家都要保外就醫,大家都生病,監獄不就要關門了嗎?」遇到受刑人有這種不平的心理,黃明鎮總是實際地慰藉受刑人,「不能比,人比人會氣死人。誰都不要跟誰比,因為每個人的際遇都不一樣。」
屬於國家元首的政治人物在獄中,的確能受到禮遇,一般受刑人無法和擁有廣大民意基礎的阿扁相較。即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就國際慣例與國家考量的現實層面而言,重罪犯較難以與總統級的罪犯相比。
■ 第2點聲明提及「一罪一罰」,使受刑人刑責動輒超過4、50年,重刑犯只能在獄中度過剩餘人生。
「一罪一罰,判了重刑實在對他們沒有好處。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安寧、治安,沒有一點用處。」黃明鎮開門見山指出,一般受刑人關4個月最有用處,超過4個月,人心就會越關越惡、越來越「皮」,導致「小惡變大惡」、「小尾變大尾」、「小偷變大盜」。
「人性需要靠神的恩典救贖,而不是靠著嚴刑峻罰。」
關久的意義何在?本是在於「處罰」,但其實對「改變」受刑人無益。「關越久,越關會越壞的。關越久,越對社會一點回饋都沒有。」他斬釘截鐵地說。
罪犯被關,不正因他們觸法犯罪嗎?犯罪原因不勝枚舉,非單一原因促成。家庭、社會,以及許多不公不義的事件,會導致他們「豁出去」、引起眾人關注。
因此,「一罪一罰」無助於整個司法制度。「應該修法,修回到以前,最重不要判超過20年。」例如,美國德州的「震撼緩刑」(Shock Probation)制度,就帶來良好的效果。罪犯在判決後,先關4個月,出獄後若表現良好,即可不用回到獄中服完剩下刑期。4個月的鐵窗日子已是「震撼」教育,司法應該要改革,「震撼緩刑制度」才有用。
其實,一般牢籠生活在4個月屆滿之時,是最煎熬的時刻。超過4個月,會如同橡皮筋彈性疲乏般,以致罪犯產生:「我沒有用、我活著沒有意義,乾脆死掉算了」的心理。
「震撼緩刑」制度,與基督教的恩典、領人悔改的理念相同。基督帶給希望的受刑人恩典和盼望,「罪得赦免」因而領人悔改。
「恩典才有辦法。暴政猛於虎,關越久,一點意義也沒有。」
■ 第3點聲明談到,主嫌自稱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冤獄。
黃明鎮表示,「監獄內,大概有15%到20%,是冤獄或輕罪重判。」因為未經證明有罪以前,控告者優先被推定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法官「自由心證」,會對有前科者存犯罪的刻板印象,產生「為什麼警察不抓別人,會抓你?」、「你看你前科那麼多,還狡辯」或是「前科者避重就輕」等既定認知,致使前科者提出任何證據,較難被採信。
如此「未審先判」,造成監獄中有1、2成的冤獄和輕罪重判。「他說自己沒犯罪被判18年,是有15%到20%的可能。」
但由於人自身的罪性,很多監獄犯為求「脫罪」而「避重就輕」,常把「沒有犯罪」掛在嘴邊,矢口否認到底。因此,這樣的可能性也有80%。
《聖經》說,「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因此《詩篇》勸我們要知罪、認罪悔改。但很多時候,人不願意悔改,如同亞當、夏娃在伊甸園犯罪時,不願承認事實、面對現實,選擇躲起來,罪就像癌細胞一樣擴散。
黃明鎮說明,人犯罪有5項特點:
1)隱藏性;2)遺傳性;3)感染性;4)習慣性;5)擴大性(惡化性)。
若非神的靈感動,人很難知罪、認罪與悔改。
監獄教化人力不足! 因基督救贖,基督教最願進到監獄、搶救靈魂!
■ 第4點說到,馬英九總統曾是好法務部長,盼有能力前救救受刑人。
黃明鎮認為,馬英九出身哈佛大學,受到自由派法律學者影響,時任法務部長期間,受刑人執行徒刑原來達1/2才能報假釋,他將其門檻降為1/3。意即,當時刑期10年者原本需到5年才可申請假釋,改制後,3年半就可報假釋。但現今情況又改回舊制。
另外,當時馬英九也開放監獄的煙禁。原本監獄內禁止受刑人抽菸,為解癮君之樂,常行賄管理員輸送菸,例如一條菸為1萬元,常發生貪汙情事。馬為杜絕此狀況,不如開放。但黃認為,人性悖惡,無法藉此解決。
他分析,劫獄主嫌提出此聲明,是希望能回到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恩待囚犯的情況。如今換不同部長後,已回到1/2刑期才能報假釋的舊制,還有「三振法案」及重刑制度。
「其實,現在台灣監獄,已經非常人性化。」在前總統入獄時,改善了囚犯的監獄環境。黃明鎮舉例,原本受刑人在冬季一周盥洗2次,後來因為陳水扁身體不好,現在監獄每天都有熱水可洗。台灣監獄在逐漸進步,包括監獄學校化、監獄空牆化。
「台灣的獄政進步,是各國有目共睹。」曾在台南明德戒毒分監住了3個月的黃明鎮說,國外的監獄專家看了全球130幾個國家的監獄,認為台灣的監獄在軟硬體設備及教化功能上,名列全球前5名。
他提到,在國外,不乏典獄長被殺的案例。在這起劫獄案件中,典獄長陳世志安然無恙走出來,是因為我國獄政進步。事實上,台灣的典獄長99.9%都是警大畢業,多擁有碩博士,經驗學識豐富。黃明鎮曾和陳世志一起到美國參觀監獄,認為他是一位很有本事的典獄長。而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落實貫徹理念,就是曾聽這些典獄長的建議。
「其實現在典獄長,將監獄裡面治理得很好。」不同於國外典獄長和受刑人關係遙遠,相較之下,台灣的典獄長和受刑人關係相當「麻吉」,「會『搏暖』,彼此就好像buddy(兄弟)一樣」,所以陳世志才敢進去被劫持的大寮監獄;在6嫌決定自戕時,把剩下子彈交給陳世志,他也和6位握手、與其中1位擁抱。
既然台灣的監獄已經相當進步,但這起事件顯示出台灣監獄的問題何在? 答案是:矯治人員太少。
「(矯治人員和受刑人)1比13,可能是全世界最高的。」1位矯治人員,要負責13位受刑人的戒護,太吃緊。綜觀其他國家,美國是1比4、大陸是1比5。
戒護人力不足,加上台灣重刑制度,導致這些嫌犯產生「造反」念頭。「能夠跑出去,算我贏。跑不出去,被打死就算了。反正在這裡關,也沒盼望。」因此,台灣監獄問題不在於制度,而是管理人員太少。
監獄的管理人力不足,就形同社會上的警察太少,容易造成監獄亂象。這是因為政府編列的預算不足,就沒有足夠的人力。黃明鎮說,26年前他從美國回來時,台灣監獄受刑人總數僅有2萬5千人,現今則增加至6萬5千人,足足增加將近3倍之多,但管理人力並未隨之增加,管理疏忽難免產生。
其二,就是教化人員太少。
監獄編制中,稱教化人員為「教誨師」。在台灣,1位教誨師要教化400位收容人。和一般學校老師帶40位學生來算的話,監獄教誨師工作繁重竟達10倍之多。也就是說,「關他們太久也沒有用。因為連教誨師也沒有時間給他們教化。」
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監獄教化須要靠外來單位。以更生團契為例,500位志工進去幫忙,但效果仍有限。在馬英九擔任部長時期,已帶來獄政革新,如政府設立台南明德戒毒所。現今獄政有不足的地方,需要悔改與改進。
另外,監獄外來單位的教化事工比例,「以基督教單位最多,基督教在監獄裡的福音工作,多傳統宗教4倍。」因有的信仰認為犯罪者罪不可赦、沒有盼望,因而不予理會。
基督教為何是監獄教化事工最多比例的宗教單位?
因為耶穌曾被人釘十字架、當過死刑犯,所以基督徒較能感同身受,而理解教化事工的需求。 但「因為監獄教化制度比較嚴苛點,所以做的有限。我們就是繼續努力!」
重刑犯減刑再犯率較低! 犯罪預防,要把「基督的愛」帶進家庭裡
■ 最後一點劫獄聲明,提到「三振法案」,以及「減刑」只減微罪、不減重罪。
所謂「三振法案」,即為犯罪者犯了3次「重刑」,結果就是一輩子坐牢。其實台灣這部分的制度是學習美國。雖然美國擁有全世界最多的犯人,可從其研究犯罪學,但台灣民情和美國不同。美國人因個人主義較強,從小養成獨立自主個性,即使在監中也能獨立自處。但台灣人從小「依附關係」強,獄中受刑人若沒有親情和友情的支持,難有生存下去的企圖心志。
「所以,長刑期犯會想說,乾脆弄個什麼案子,打死我好了。」在這種情況下,受刑人因為看不到希望,都很悲觀。
黃明鎮說,美國這種制度下,受刑人出獄再犯率的百分比高達87%。「亂世用重典,一點用也沒有。」
因此,預防犯罪真正的源頭,要從家庭開始。
哈佛大學研究指出,好的家庭制度有4個條件:
1)母親白天陪孩子;
2)父親要有公正、嚴格管教;
3)父母親要相愛、也要愛子女;
4)家庭要常常一起活動。
「預防犯罪,6歲就可以定終生。」
家庭中,若父母時常吵架,怒氣就會藉著「犯案」發出來。但家庭有愛者,便不會產生害人念頭。因此,只有基督的福音,耶穌的愛進到人心中,人才有辦法化解仇恨。
家好,犯罪就少。家不好,犯罪就層出不窮。
此外,為何嫌犯要呼籲「減刑」也需減「重刑」,以一視同仁?「其實,台灣減刑沒減對,一些立法委員不一定都懂監獄。」現實是,立委在監獄無選票,不會替刑囚發聲,不懂修重刑犯法的細節。
「重刑犯如果能早點出來,每個人都很感激!」黃明鎮認為,重刑犯減刑比輕刑犯意義還大。因為,吸毒、小偷等輕刑犯的再犯率最高;相較之下,重刑犯被判刑期長,已在獄中比較「學乖」,再犯率相較之下也低。
如今減刑,都只減到再犯率較高的「輕刑」者,出獄後又回到獄中,導致百姓觀感不佳。黃明陣曾在一場修法委員會中,提出修重刑犯刑期,但不被接受。
這次劫持監獄的6名重刑犯,因「不自由,毋寧死」,失去自由權與生存權,而挾持典獄長、搶奪槍械,事後若活下來,將被判刑更重,日後在獄中日子也許不會好過,因而選擇走上絕路。
不是用重刑來矯治人,只有用基督的福音才能矯治人。
法官判重刑時,常認為「該死」,而忽略掉他們的心情。台灣獄政預算不足,監獄人滿為患,管理不夠。而教誨師也不足,規定也嚴格,顧慮到重刑犯互通疑慮,教誨時需隔開、無法在一起教,教誨時間有限制,很難有好的果效。
更生團契同工100多名,努力1年下來,仍只有5、600名受刑人受洗。黃明鎮也指出,受刑人的孩子,犯罪坐牢的機率是一般人的20倍,每年該會都協助送禮給5、6千名受刑人的孩子,幫助拉近受刑人及其子女的關係。
更生團契也辦「少年學園」與「少年之家」,每天聚會,幫助收容青少年,預防犯罪。但犯罪的根本預防,還是要從家庭開始,獄政改革屬次要。「每個人都好好愛自己的孩子,社會就會詳和。」
根本犯罪問題的研究,就是要從家庭開始、從愛開始。
只有基督才能釋放人心,只有用愛才能來補足我們的虧欠,只有福音才能解決監獄真正的問題。
呼籲看重監獄事工、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 基督是台灣發展唯一的希望!
整起劫獄事件,黃明鎮認為帶給大家以下3點省思:
1. 為什麼大家都不看重監獄?
2. 為什麼要判他們重刑?
3. 為什麼大家都要對壞人嗤之以鼻?
耶穌曾說,你們若做在最微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主的身上。
《聖經》馬太福音25章35至36節:
「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做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這次的暴動,不只冰山一角,其實是個警訊。」
英國前首相邱吉爾曾說:「看監獄就知道社會。」
耶穌希望大家彼此關心,但現在的社會有太多的冷漠、貪婪。官員貪污、黑心商人、食安風暴等社會的壞榜樣,起於人心腐化,人活著沒希望、選擇「貪」一途,炒地皮等搞得民不聊生。
● 政府應該要多關心家庭,而不是關心經濟。
● 家和,萬事興;家不和,萬事窮,再有錢也沒用。
● 台灣家庭好,神自然會給我們祝福,一定不會沒有錢。
台灣社會的亂象,會呈現在監獄中,導致監獄騷動。因為監獄,是小型的社會,就是整體社會的縮影。再者,監獄暴動,有可能導致社會暴亂,即為一種社會腐化的警訊。監獄、社會,倆倆互相影響。
這起事件提醒政治人物,台灣發展方向,優先順序並非經濟、兩岸關係,而是「先從本身的內在品質,內化、淨化、聖化。要真正改變台灣社會,先從內心改變起。」
耶穌基督來,就是要使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所以,要廣傳福音。 這起劫獄,提醒我們要加重監獄福音事工的使命。
「社會需要教化,監獄需要教化,這樣台灣才會有希望。 基督是我們唯一的希望。因為監獄的人沒希望,只有福音才能救他們。」 -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