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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材經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確認有違失。

教育部96及97年度編製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教材《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性別好好教》及《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三本教材的內容,因有違反刑法第227條及優生保健法規定,兒童、少年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仍須擔負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教材內容卻仍提及墮胎是合法選擇、如何做愛等文字;101年修訂教材,也未提及兒童及少年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問題,實有不當。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日(14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

經調查結果發現,教育部有以下3項違失:

  1. 三本教材編製程序有缺失:編製過程未聽取各方意見即草率結案。


  2. 教材部分內容違背法律禁止規定:教材部分內容,與刑法第227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優生保健法明文禁止的規定有違,對於兒童或少年合意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仍須擔負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教材內卻出現「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和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請教師積極教導學生如何「製作口交膜」等文字,並在「多元情慾與性別人權」單元中,介紹多元情慾…等。


  3. 教材修訂程序及內容均未盡合法妥適:教育部在101年修訂教材時,招標程序於法不合,教材內容對於兒童及少年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問題隻字未提,並記載孩子有為特定人「開放身體某些部位的碰觸權」等不當內容。

此糾正案將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與處理,並應以書面答覆監察院。如果超過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理的事實答覆監察院時,監察院可以進行質問;若不答覆,或監察院不滿意其答覆者時,監察院將可對相關機關主管人員,提出糾舉或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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