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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出埃及記34章7節提到耶和華的慈愛與公義:「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句話顯出上帝的慈愛,卻也讓一些人感到困惑──自父及子的「累代咒詛」,現在仍然存在嗎?

Ibelieve專欄作家貝蒂.哈多克斯(Betsy St. Amant Haddox)針對這個議題撰文,即使不是基督徒,對於一些巧合的事情,也會有類似的解讀。貝蒂.哈多克斯舉例,假使一個人的先生和爸爸過世的日子都是14號,這個人很可能就會認為「14」是咒詛的記號;又或是一個花心的男生,當他終於洗心革面、認真開始一段關係,最終卻成為被拋棄的那一方,很可能他也會認為這是他的「咒詛/報應」。

 

那麼,出埃及記提到的上帝「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不但要追討他的罪,還要「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指的到底是什麼意思?

 

「累代咒詛」真正的意思

我們知道孩子在一個家中成長,同時會受到非常多的影響,包含整個家族從過去到現在的經歷和發展。當孩子變成青少年,家庭的影響就轉為他們回應或接觸這個社會的方式,負面的影響可能導致酒精或毒品的濫用、混亂的情感關係;正面的影響則可讓他們用健康的方式面對挫折…等等。

 

雖然不盡相同,然而累代的咒詛在講的是類似的事情:家庭裡負面的行為表現或思想,難以避免地會傳到孩子身上。例如,孩子從父母的身教中學到了負面榜樣,犯了同樣的錯、陷入同樣的罪。

 

在我們知道上帝是全能、一切都可以改變的情況下,累代咒詛的存在和上帝赦免的恩典並不衝突。民數記14章18節提到,「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同樣多次提到這樣的事。(出埃及記20章5到6節)

 

不過,以西結書18章20節也清楚表明,「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神學家約翰.派柏牧師(John Piper)就說過,真理是不會彼此衝突的。

 

上帝並沒有「冤枉」重生得救且悔改的人,這裡說的也不是要兒子平白承擔父親的罪。相反的,個人要承擔自己的罪。

 

沒有一個父母願意讓孩子承擔痛苦,但身旁的環境和潛移默化的影響,若非極大的醒悟或從聖靈而來當頭棒喝,難以脫離這樣的綑綁。「兒子與父親犯下同樣的罪,這就是父親的罪所帶來最大的折磨。」約翰.派柏說。

 

在基督裡有更大的自由

累代咒詛是非常真實且難以破除的。還好,故事並沒有停留在這裡。

 

保羅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8章9節)盼望就在這裡──即使原生家庭不認識主,或家族之間有許多累代的負面影響,我們仍然有選擇。

 

要選肉體?還是神的靈?我們的選擇牽動之後的生活,利未記26章42節非常清楚地說明:「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如果你覺得自己正在累代咒詛的折磨中,悔改能改變一切。上帝的恩典,因著耶穌在十架上的救贖,得以在信祂的人生命中成就。

 

聖經確實提到累代的咒詛,這樣的影響是真實存在的。但在基督裡,凡相信祂的人可以擁有更大的自由,我們永遠有選擇。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3章1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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