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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6)日,是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九合一選舉),卓越北大行道會主任牧師林慶忠受訪分享看法。(圖/卓越北大行道會、shutterstock 提供)

基督徒面對「政治議題」,應該「避談」還是「必談」?

 

明(26)日,是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九合一選舉),屆時將選出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等9類地方公職人員,以及舉行18歲公民修憲複決投票。

 

針對此議題,卓越北大行道會主任牧師林慶忠受訪表示,政治是七大山頭之一,而教會是牧養群羊的中心,只會有一個立場」!

  • 選前回應》教會只有一個立場!林慶忠牧師為此次選舉禱告。(錄製、剪輯/記者黃睿慈)

教會只有一個立場

「選舉的目的,是要選賢與能,」基督徒除了要為執政掌權者、候選人禱告,也應當跳脫對於政黨的特定意識形態,行使公民投票權與義務,以選出行公義、好憐憫且存有謙卑之心的人。

 

林慶忠提到,「教會中不應有政黨對立,不論顏色分別,教會永遠只有一個立場,就是(真理的)黑白。」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沒有模糊地帶。

 

其牧養的教會版圖,橫跨三個直轄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會友們也有一套自己「看待政治」的看法,針對此,林慶忠時常教導,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執政掌權者可以永遠存在,但聖經的真理會永遠存在

 

當基督徒投出手中珍貴的「一票」時,務要確認候選人的「品格、能力和過去經歷」。若一個人因著對特定政黨的偏好或風格,而非依循其品格、能力和過去經歷,來決定把票投給誰,則很容易選出不適任的執政者。

 

同時,他也提醒自己,作為一名「牧者」,必須對弟兄姊妹傳講「真理的話語」,引導人們如何分辨「合神心意的執政者」,以及「他該具備哪些條件」?無論如何,都不應避談政治議題

 

國家命運在上帝手中

「一個國家的命運在上帝手裡,基督徒也應當負起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林慶忠表示,若一個國家不斷地拜偶像、或行得罪神的事,上帝也會透過外力來介入管教。

 

聖經提到,當年以色列百姓得罪神,因而被擄到外邦。林慶忠相信,在以色列百姓中,並非全都是十惡不赦的匪徒,可能也有具良知的人民,但當上帝的管教臨到,仍要「共同」承擔後果。

 

明(26)日選舉結果出爐後,勢必會有「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情景,基督徒能夠為此事迫切禱告,祈求選出合神心意的執政者,但也要記得,「結果」不在於人,而在上帝的手中

 

「神會讓哪個人坐在那個位子上,我們無法決定,我們只能用禱告和應有的態度去做(回應)。」

 

更重要的一點是,無論被選上之人是否符合你我的喜好,基督徒都應承擔起責任,繼續為「執政掌權者」禱告,因為這是上帝的心意。

所以我勸你,首要的是為所有的人,為眾君王所有在上的獻上祈求、禱告、代求和感謝。

—提摩太前書 2:1(中文標準譯本)

「我們的盼望對象,不是這些『選上的人』,『神』才是我們的盼望!」不論是誰當選,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神,成為基督徒盼望的源頭。

 

倘若選舉結果不合個人喜好,我們仍然相信「神在人的國中掌權嗎」?

 

這個國家需要有牧人主耶穌

林慶忠分享,26日清晨的「關鍵100禱告」主題是:因無牧人就受苦。

 

馬太福音9:36提到一段故事,「(耶穌)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如同耶穌憐憫沒有牧人的羊群,林慶忠認為,一個國家也需要有「牧人」,就是「主耶穌」,才能持續走在正路中。

林慶忠為台灣選情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我們感謝祢,我們把這次國家的選舉,交託仰望在祢面前,(包括)六都的首長、民意代表等等,主啊,祢為我們選出合適的人,是有好品格、願意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願意與神同行的人。

 

主啊,我們心中沒有任何政黨的意識形態,我們只渴望可以作我們(人民)榜樣的人,成為人民的公僕,可以代表國家朝向更好的地方發展。

 

主啊,求祢保守這次的選舉,我們知道祢所選的人,有祢的旨意,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順服。求主祝福這次選舉非常平和,選後大家也好好為國家繼續禱告,讓台灣成為最幸福的國家,讓人民每天過著平安喜樂的生活。謝謝主、讚美主。

 

這樣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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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shutterstock 提供)

【貼心小提醒:選罷法相關法規】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若選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同無效票: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補充: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選票日應避免做出代表2號的「Ya」或代表3號的「OK」等手勢,避免招人誤會並檢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投票期間禁止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違者恐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手機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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