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情人成詐騙!詐騙集團以協助處理資金轉帳為由,透過LINE指使受害人,導致多人受騙。藉此提醒,小心不被盲目愛情沖昏頭,也勿將銀行帳號傳給他人!
刑事局表示,不論用任何話術包裝,對方要你「寄出金融卡」、「告知提款卡密碼」,或「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設定約定帳號」,這些就是「關鍵語」,皆為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方式。
加LINE聊天,洩漏帳密慘遭詐騙
今(112)年7月中旬,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在FACEBOOK認識一名網友「黃少源」,雙方加LINE聊天,從8月起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該名網友「黃少源」提議,要買房登記在林女名下,叫林女加LINE給名稱「王東」的房仲業務,請對方協助處理資金轉帳。
王東以「房子買賣要刷流水,1個帳戶無法刷這麼多」為由,要求林女把名下網路銀行綁定4個約定帳號,並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林女心花怒放,不疑有他照指示操作,直至9月中旬,發現帳戶被警示後,才驚覺被騙。
另有類似手法,於今(112)年10月上旬,一名基隆王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網友「陳雯菲」,並加LINE聊天,兩人相談甚歡。
「陳雯菲」自稱是人在國外的紅酒進出口貿易商,因返臺而無法攜帶太多現金入境,提議先匯5萬元美金給王男,待返國後再向王男取回。
然而,外幣匯款問題要王男加「金管會黃天牧專員」的LINE,請對方協助處理,該「黃天牧」專員指示王男,依照程序要先寄出提款卡一張,並告知密碼,王男照指示做了後,卻被利用變成人頭帳戶。
愛情不惜錢,以「協助匯錢」行詐騙
刑事局呼籲,近來人頭帳戶於黑市價格水漲船高,愛情詐騙不只騙錢,還會騙取人頭帳戶。以往只跟被害人借錢,現在不借錢,反而會主動提出甜頭要「給錢」、「給房子」,再用「協助匯錢」為由,騙取人頭帳戶。
提醒您,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15-2條規定,變成人頭帳戶,就算沒有收受對價,只要(一)提供3個以上帳戶,(二)5年內犯2次,也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再以「不曉得」、「沒收錢」、「被騙的」為由脫罪。
民眾網路交友務謹慎,發現有任何異常情形,請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避免成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遭凍結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