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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by Abigail Keenan on Unsplash)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閃生亞法撒之後又活了五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亞法撒生沙拉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沙拉活到三十歲,生了希伯。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創世記11:10-15)

今日經文(輪流讀一遍)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閃生亞法撒之後又活了五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亞法撒生沙拉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沙拉活到三十歲,生了希伯。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創世記11:10-15)

 

 

今日亮光(彼此禱告) 

這段經文記載了由閃至亞伯蘭(亞伯拉罕)的家譜,也就是神如何在閃的家族中揀選了亞伯拉罕,作為祂賜福萬國的器皿,回應巴別塔所帶來的刑罰。創世記第十章22節記下閃有五個兒子:以攔、亞述、亞法撒、路德、亞蘭(參創十22)。本段經文集中在亞法撒到亞伯蘭這一段的家譜,主要記錄集中在「被揀選者」身上。這個家譜和第五章的家譜相似,都是列出十代和記下各人的歲數。

 

這段家譜以「生兒養女」作為一個人的結束,而不像第五章以「就死了」為一個人生命的結束,這正是神在第九章1節的賜福:「你們要生養眾多」的兌現。

 

對於已經嫁娶又想有兒女的,就該「生兒養女」,若暫時未能生育,仍要信靠;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但這不是說,只要我們求祂賜下兒女,祂就一定「要」或「會」這樣做。

 

本章第十代的他拉和五章第十代的挪亞同樣有三個兒子,但本章的壽數是逐漸減少的,和洪水前之人的壽數相比真是短少。洪水前的平均壽數是八百五十八歲,洪水後的人平均壽數是三百歲。

 

這實在讓我們看到,我們不可隨意犯罪,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既屬乎血氣,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洪水前的人十分邪惡,神宣布要減短人的壽數,祂果然照做。當我們犯罪時,祂的管教或刑罰必按祂的教訓臨到,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

 

今日禱告(同聲唸禱詞)

主,生兒養女是人生的必經,也是祢的賜福。讓我多多為祢生兒養女,不止是肉身的兒女,更多生養屬靈的兒女,不讓我限制祢在我身上的作為,願祢不斷擴張我的境界,願祢的旨意行在我身上如同行在天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文章授權/天聲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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