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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行政院通過「民法」有關離婚的相關規定(下稱:離婚新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所謂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圖/shutterstock)

這是真的嗎?將來,夫妻只要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法務部預告修正草案,增訂「夫妻於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均可向法院提離婚之訴。

 

就社會文化而言,對於夫妻衝突,多半會「勸和不勸離」,而身為基督徒,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親子家庭到底該如何經營與守護?而得以在價值觀紛亂世代,成為世界的光與鹽。

近來,因行政院通過「民法」有關離婚的相關規定(下稱:離婚新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所謂「夫妻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有人私下竊喜,因為自己與配偶分居不只三年了!更有人忿忿不平,認為怎麼法律會這樣訂呢?但這是真的嗎?未來的離婚只要分居三年就一定可以離嗎?


離婚新法,真的要上路了嗎?

首先,我們國家的法律,並非行政院說了算,而是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此,離婚新法除非被立法委員列為優先法案,而且對文字內容全數買單,照案通過,否則,離婚新法有關「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的內容只是參考條文,未來在立法院,立法委員可以修改內容,更可以不通過離婚新法。

 

所以,絕對不是明天、下個月,行政院版本「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就會馬上生效,未來仍充滿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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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新法》引人注目,所謂分居三年就可以離婚,仍充滿不確定性。(圖/shutterstock)

退萬步來說,即使立法委員們閉著眼睛舉雙手贊成通過離婚新法,因為筆者是參與行政院版本在法務部修法時的委員之一,且是現場唯一的律師代表,依此簡要說明離婚新法修正背景如下:

 

一、法務部之所以要提出這個版本的離婚修正,是為了因應大法官在112年所判決的憲判字第4號判決(蔡明誠大法官主筆),這是一個針對憲法上「婚姻自由權」的判決,在判決中,大法官說民法現行有關離婚的規定需要放寬,不要再「剝奪」如外遇等(法律規定叫做:有責)的夫妻可以提出離婚的機會,這是同一批多數大法官繼贊成同性婚姻、將通姦罪除罪化後,再次將大法官個人主觀價值,假憲法之名對我國婚姻法所作出所謂「自由、進步」的決定,大法官更要求法務部要在2年內對民法離婚部分進行修正。

 

二、 在獨佔解釋憲法職分的大法官指導下,法務部只能把原來民法規定做錯事一方不能提離婚的內容刪除,改成以「分居時間」為能否離婚的判斷標準,但需要強調的,是法務部提出的離婚新法並不是夫妻間只要分居三年,法院就一定要判決離婚,而是仍然有給法官可以基於公平原則,審酌個案狀況,再來決定要不要判准離婚。

 

在這樣的背景下,雖然離婚新法是否全數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仍屬未定;就算通過,也絕對不是只要夫妻分居三年就絕對可以判決離婚,但從大法官做出贊成同婚、通姦罪除罪化的大法官解釋,以及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的影響下,就筆者長期穿梭於不同法院不同家事法官所累積的經驗與心得,也的確發現,法院體系越來越瀰漫著一股「婚姻不合則離」的氣氛,或許法官們心裡認為,連高高在上的「大」法官都說,要離婚的人最大,合不來就離吧,說什麼公平都是多說的,我們「小」法官照辦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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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圖:筆者為葉光洲律師,A&S禮拜堂長老,興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治大學法律博士。右圖: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shutterstock)

自己的婚姻要自己救,如同保養顧惜自己身體一樣

最後,以筆者辦理超過550件以上離婚案件的經驗,直到今天,即便夫妻分居已超過十年、五年、三年以上,仍有法官認為這樣的分居不構成離婚,仍有法官會審酌每個個案的狀況,而不是只憑分居的時間多長,來決定准不准離婚

 

然而,離婚新法帶給我們的警惕是,自己的婚姻要自己救,如同保養顧惜自己身體一樣,平時就需要花時間保養顧惜自己的婚姻,若等發生問題,當教會幫不上忙,必須走上法院的時候,除了需要找到好律師,更需要能遇到願意花時間認真審理,而且不只擁有法律專業,更擁有人生經驗與智慧的法官。

 

身為基督徒,我們毋需為國家法律走向過分擔憂,而是需要自己儆醒,我們基督徒無論事業多成功,成就多高,教會服事多有果效,求主恩待我們同時也能活出真實、健康、符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親子關係與家庭生命

 

對於教會,當離婚變成越來越容易,意味著教會內對於婚姻關係的陪伴、協助、修復與醫治需求更大,而教會內也可能會充滿更多失婚者,也求主恩待、幫助牧者們,面對身處離婚關係泥沼,以及雖然脫離婚姻關係卻仍未脫離內心創傷的弟兄姊妹與朋友,牧者們除了「勸和不勸離」的基本態度,以及提供《聖經》中有關離婚的經文外,期待牧者們也能與同在主裡的心理諮商、神學教育甚或法律專業背景的資源或平台結合,讓教會對婚姻關係的醫治、修復與重建,不再是只有牧者們單獨面對,而是可以由一群人彼此配搭,一起接住,提供全備的真理與教導

相信集合眾人的合作與聖靈的大能,教會將持續成為神所設立第一個人類關係:婚姻的守護者、醫治者與見證者,持續在黑暗與幽暗的世代,興起發光!

筆者葉光洲律師,A&S禮拜堂長老,興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治大學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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