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到主日,是帶著被聖靈引導的渴望來的。祂藉著詩歌、禱告、講台對我說話,使我們得著能力並剛強起來。不是律法的規定在控制我,是聖靈的引導在提昇更新我,使我的心思意念在神的管理之下,可以不斷的經歷在基督裡的釋放與自由!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 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羅馬書 7:14-21
一、為什麼要管理我的心思意念?
箴言23章7節:「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
這一節經文讓我們明白一個人外顯的行為呈現,其實是內心思想態度的具體呈現,當我們期待外在的行為模式能夠有所改變的時候,必須先從內在的思想態度轉變開始,否則不可能。
曾經有一位 NBA 職業籃球明星,他在比賽中常常能夠得到不少分數,但卻未必能幫助球隊取得勝利,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也常轉換到不同的球隊,有球評分析他的問題在於,自己打球的風格過於隨性,缺乏團隊的觀念,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投籃…
雖然在十年的職業運動生涯賺得了一億美金,但是他的生活和理財態度,和他在球場的表現如出一轍,沒有幾年就從家財萬貫沒落到向法院申請破產,為什麼呢?
因為他的弱點乃是出在裡面的心思意念,所以無論任何外在的場域,都會以類似的問題呈現。
二、我可以管理我的心思嗎?
當我們講心思的時候,所指的並非單指一種觀念和想法而已,也包含了我的態度、傾向,甚至是我的性情。
因此,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就是:我們可能管理自己的心思意念嗎?
先知耶利米曾經說到:「豹豈能改變斑點?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如此看來,要改變我們的心思和性格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使徒保羅也曾經在羅馬書描述過他的掙扎: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 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24)
律法,彰顯出神性的榮美以及神所喜悅的事,也規範了舊約時代猶太人的信仰和生活方式,而且律法是好的,所以說律法是屬靈的,只是我這個罪人是屬肉體的啊!根本做不到,就好像要求一條魚學習像鳥一樣在天空飛,怎麼可能呢?
為何遵行律法這麼困難呢?就以舊約律法的核心十誡為例,前面九條誡命所要求的都是「實際的行動」,例如守安息日、不可殺人等等,似乎我們還有一點把握可以做到。
但是十誡的最後一條「不可貪心」突然將誡命的要求從外在的行為轉移到內心的動機和態度,這對我們就很困難了,不偷不搶我還能做到,但是內心完全沒有任何的貪婪,實在是不可能,其實在舊約律法的要求,已經不只是外在行為, 更是談到裡面的動機了。
為什麼保羅在羅馬書的經文中,表達出如此強烈的掙扎呢?
1.因為人裡面有一個「肉體」,這個肉體所指的不是身體,而是人犯罪後墮落軟弱的本性,雖然我聽見了屬靈的、美好的律法,但是我這個敗壞軟弱的人性,不想順從這個屬靈的律法。
2.因為有一個律,是引誘我犯罪的律,越是不可以的,人偏要去做,這個罪的權勢和我裡面肉體的墮落本性結合起來,就把我的心思意念擄去了,讓我失去遵行神律法的能力。
保羅經歷過這樣的掙扎,所以他從內心深處很深的呼喊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你有這樣的掙扎嗎?這個肉體中犯罪的律,是否也使你發出同樣的吶喊呢?
如此看來,像保羅這般了不起的使徒,都經歷這樣的掙扎,我們要管理我們的心思意念,果然像花豹要改變身上的斑點一樣──完全不可能。
但難道真的沒有可能嗎?剛才經文中的吶喊,並不是最後的結局,在這個沉重的吶喊之後,保羅又說到:「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讀到這裡,讓我們心中不禁燃起一絲的希望,保羅說「誰能…?」他心中所期待的拯救者,已經來到我們的中間,而所要成就的工作,正是讓我們的心思意念,乃至於整個人得到釋放與自由。
三、如何管理我的心思?
1.迫切呼喊
當我們思想如何靠著耶穌脫離這種被轄制的掙扎時,首先值得我們留意的是,保羅在面對內心掙扎的時候,他發出深沉的呼喊。
雖然今天我們讀的經文,被許許多多的神學家討論著,似乎羅馬書這段經文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神學論述,但是保羅當時並不是在寫一本神學教義的論述,他是真實描述他個人親身經歷這種掙扎痛苦時,心中的吶喊與渴望。
這個呼喊的本身就是非常有意義的:
a.「呼喊」表示我承認自己的情況,我需要幫助
b.「呼喊」表示我不甘心一直被轄制、一直在掙扎
c.「呼喊」表示內心渴望得到釋放和自由。
有時候,我們的表達方式太斯文了、太含蓄了,當我們在經歷刻骨銘心的掙扎時,怎麼可能輕聲細語、慢條斯理地陳述呢?
當我們發現自己在極度的掙扎中,你會選擇悶不吭聲,還是願意來到神的面前大聲呼喊呢?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 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1-4)
2.領受並順從聖靈
什麼叫體貼肉體?從剛才的經文中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的「體貼肉體」有兩個層面的意思:
a.順從肉體的私慾,去作違背神心意的事(想做壞事)
b.想靠人肉 體的能力,去活出神的心意(想做好事)
我們常常以為體貼肉體,就是去做神不喜悅的事而已,其實不只是這樣,耶穌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命,不只是要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祂的救恩為我們撐起一個恩典的空間。
在這個恩典的空間裡,我們必須學習依靠聖靈,從前靠肉體完全無法遵行屬靈的律法,但是一個人信了耶穌,神就差遣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引導我們的心思意念,使我們這個人漸漸能活出神所喜悅的樣式。
既然如此,若我們領受基督的救恩,卻仍然要靠著肉體去回應神的心意,那我們就一直反覆在失敗和懊悔中。
從前的人,是面對「律法」;現在,在基督裡,我是面對聖靈,如果一個活在新約的基督徒,仍舊在過依靠肉體的生活,他一定跟保羅一樣發出痛苦的吶喊,舊約的十誡我做不到,新約耶穌基督的吩咐,我也做不到。
感謝神,我們不是靠肉體去面對律法,而是靠聖靈活出神的心意。
所以當我們在談「做心思意念的好管家」時,其實我自己並不是一個管理者,而是一個跟隨者。
過去的混亂與痛苦是因為罪的權勢,和我裡面肉體的敗壞,而產生很大的矛盾與掙扎,現在因為基督的救恩,聖靈的內住,我可以學習跟隨聖靈的引導。
四、體貼聖靈的美好
1.在掙扎中有復活的盼望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 8:11)
復活的盼望對一個基督徒而言,不是一個教義,更不是一個虛幻的想像,我們都沒有親嚐過復活的滋味,也沒有親眼看見復活,那我們如何對這個盼望有真實的把握呢?
上面的經文告訴我們重要的關鍵是聖靈,祂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被聖靈引導的真實生活中,我們對復活就有更真實的盼望,而將來聖靈要使我們真實經歷全人的復活。
2. 更清楚領受神兒子的身分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 8:14-15)
神兒女的身份對基督徒來說,更是耳熟能詳,我們都很清楚藉著十字架的救贖。
我們和神之間恢復了關係,成為神的兒女,但是這個身份有沒有真實的在我們生命中發揮應有的威力,使我們在一切的挫敗、責難、灰心、沮喪中,仍然能夠剛強站立,因為我知道自己是誰,我並沒有讓其他的聲音來決定我是誰。
這個關鍵的因素又是「聖靈」, 我們成為神兒女這件事,不只可以從罪得赦免、恢復關係的角度來理解,還有另一個角度就是:「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女」,這是神兒女的特質,也可以說是特權,在我們被聖靈引導的過程中,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在今年,可能大家會常常有機會聽見傳道人提醒我們,不要把信仰實踐變成「遵行律法」,但似乎我們又常常在教會中感受到一些「規定」,要穩定聚會、要養成QT的習慣、要積極的在生活中為主作見證…
難道這些規定錯了嗎?這些事情都不必去做嗎?當然不是!
我們期待弟兄姐妹不要把這些美好有益處的事情變成一個規定來遵守,換句話說,今天我們在這裡參加崇拜,不是因為被規定,如果 我不守規定,神就不愛我,甚至會處罰我…
完全不是這樣,我們期待大家來聚會,是帶著被聖靈引導的渴望來的。
我來,是因為我相信並且期盼在今天的聚會中,聖靈藉著詩歌、禱告有安慰鼓勵、引導啟示在我心裡。
我也相信神會藉著講台對我說話,當聖靈說話的時候,我會得著能力,祂會使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
主日聚會是如此、小組、培育課程、福音行動,所有我做的一切都是如此,不是律法的規定在控制我,是聖靈的引導在提昇更新我,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雖然我不完全,但我的心思意念也在神的引導管理之下,我就可以不斷的經歷在基督裡的釋放與自由!
台北基督徒永和禮拜堂的母堂是許昌街青年團契(現林森南路禮拜堂)。在基督裡我們要得豐盛的生命,更像基督!每個信徒都是貴重的器皿,一起來建造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