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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裡面的「不自由的自由」其實是「真自由」。(圖 / shutterstock)

「自由」是人人都想要的,但在「想要自由」之前,一定要先搞懂什麼是「真自由」!因為有些自由超乎許多人所想的,表面上是「犧牲了自由」,但實際上卻是「運用了自由」

道聲出版社出版的《不自由的自由》一書中,作者滕近輝牧師於書中指出,若沒有「真理」作為界線,那自由容易淪於放縱;只有「真理」能使人得自由,唯有「愛」能使人得釋放。

 

上帝與撒但所指的自由大不同

對於「自由」的解釋,大家通常都有各自的想法與價值觀。

 

從世人的角度來看,耶穌基督舉起「自由的旗幟」,上面卻似乎寫著「不自由」;因祂始終堅持「在真理中—不自由的自由」,以至於許多「不了解真理的人」,就被撒但強調的「自由的不自由—實為奴役」所迷惑,而失去擁有「真自由」的機會。

 

滕近輝分析,撒但「收購奴隸」,價格是「自由」;更進一步來看,人若選擇了撒但所發行的「自由公債券」,最後換取的是「奴役」。事實上,選擇撒但所給的自由,這些追尋者所得的其實是「奔向刑場的自由」。

 

舉例,在創世記中提到,夏娃聽信撒但的謊言,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也讓亞當吃了,結果呢?亞當跟夏娃在爭取到「自己的自由」時,雖然「他們的眼睛果然明亮了起來」,但卻也同時「看見了自己的赤身露體」,更是從此「失去了『陽光的前途』」。

 

受騙後,他們只能哭泣頓足,卻再也回不到當初「在神裡面的『真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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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若想要斷開「罪的枷鎖」,就必須知道何為「真自由」。(圖 / shutterstock)

人為何會陷在「自由的不自由」中?

按照常理來說,若要知道「真自由」,那就需要明白何為「假自由」!

 

書中提到,千千萬萬的人在「自由的旗幟」下,過著「放縱情慾」、「自私自利」、「損害別人自由」的生活。這些人,把「隨便」當作「自由」,把「濫交」當作「解放」;豈知,這也往往成為綑綁他們的無形桎梏,而使其被陷在「自由的不自由」中。

 

由此看來,在真、假自由之間,能分辨其真與假之關鍵,則須明白「真自由」的四個要素:「愛的服務」、「真理」、「作上帝的僕人」、「聖靈所給予的『新生命』」

 

真自由的第一要素:愛的服務

當無罪的耶穌走上各各他的路時,祂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因祂這捨己的愛,才為人類打開了「自由之門」;我們能夠奔走在「自由的大道上」,正是因爲在「祂的愛中」,所得的恩典。

 

滕近輝指出,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說了:「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這不也呼應了,「愛」是「真自由」的重要原則。由此可知,凡違反「愛」這原則的自由都不是「真自由」。

 

真自由的第二要素:真理

耶穌曾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無疑是指出了,「真理」就是「自由的軌道」,而「沒有軌道的自由」將會「橫衝直撞」,那就必會造成混亂。

 

猶大書中提到:「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這說明了,離開軌道的星,必然成為「隕星」,而永遠的失去自由。

 

仔細來探討,「約束」與「自由」似是對立的;畢竟,若有約束,那又如何能算是自由的?但在「約束」這種「不自由的自由」中,其所深藏的奧祕是,兩者在這個表面矛盾當中,卻竟蘊藏著「真自由」。

 

滕近輝分析,多數人皆沒有搞懂,其實,拒絕「真理的約束」,就是「拒絕自由」,因在真理之外並沒有自由。就像是,電車若離開了軌道,便失去了移動的自由。

 

同此理,上帝其實「也不是自由的」。提摩太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實際上,神不能違反其公義、聖潔、仁愛、信實的這些本性,致使祂實則是需要受到「絕對的限制」,根本就不是自由的

 

真自由的第三要素:作上帝的僕人

使徒彼得說:「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此處,為自由指出了兩個重點。

 

(1)不可把自由當作幌子,而內裡卻是邪惡與自私;因自由絕不是一個招牌,它必須有「正確的實質」。

(2)事奉神的人,享受真正的自由。

 

羅馬書6章18節,保羅說:「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在22節他又提到:「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顯然,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作上帝的僕人」等同於是「作義的僕人」。更進一步來說,「作義的僕人」就是「作義的器具」,而其結果就是「以至於成聖」

 

保羅清楚的說明了,作上帝的僕人,就得以從罪裡被釋放,獲得自由,而結出「成聖的果子」。可見,若人願意按照「義的原則」來行事為人的話,那他就能有真自由。

 

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在此,保羅放下其自由而去作眾人的僕人,是為了福音;而這種「放下」,正是「自由的昇華」

 

表面上,他看似「犧牲了自由」,實際上是「運用了自由」;因他若不甘心作僕人去服務別人,那就是不能有「與別人分享好處的自由」。

 

真自由的第四要素:聖靈所給予的「新生命」

保羅指出:「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這點出了,「自由的關鍵」實為「主的靈(聖靈)在哪裡」。

 

聖經就是「神的話」,但總會有些人僅拘泥於「上帝法則(律法)」的「字句」之中,這反成了一種「無謂的限制」而「流於形式」,影響了自由。

 

對此,保羅提醒:「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實際上,若無聖靈的帶領,人就無法進入「精意」之中是聖靈使人能「真正了解神的真理」並「擺脫字句的束縛」,而進入「活潑自由的境界」,去享受「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是聖靈,將「基督的生命」放在「人裡面」,使人得以重生,擁有「自由的生命」。

「不自由」的「真自由」 

嚴格來說,是人類誤解了「自由的意義上帝雖用祂的公義、慈愛、真理來限制人,但這其實就是人類所需要的。因祂對人類的限制是出於「祂的慈愛」,目的是要「叫人得益處」。

 

保羅說過:「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由此看來,人若不是「作罪惡與自私的僕人」,就是「作上帝的僕人」,誠然在世上根本就沒有「絕對的自由」。

 

人的本性是墮落的,因被罪慾綑綁,而沒有行善的自由。因此,人需要「靠著聖靈重生」,去獲得「基督的新生命」,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


滕近輝強調,耶穌伸開祂的雙手,被釘在十字架上,看似失去自由了;豈知,祂此舉,正是充分的運用了「真正的自由」,把自己的生命與愛「自由地給予人類」。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雙手,正是人類歷史中最自由的雙手;這雙手,衝出了「自我的牢籠」,進入了「愛的自由」之中,是為「不自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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