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Youtuber分享經驗,表示「收入變高,卻反其道而行,不再給父母孝親費」的作法,引起熱議。
該Youtuber提到與父母對話的內容,父親表示:「不給孝親費不一定是錯的,需要考量孩子們的經濟狀況來判斷。」
這位Youtuber說明,目前不再給孝親費的原因,是基於每個人都有照顧自己的義務、不應依賴他人;親子間最重要的是愛,金錢外的關心和幫助同樣也是孝順的行動,「每個人狀況不同,不要任意貼標籤。」
回應「孝親費」是否該給?該怎麼給?台南手語教會候任傳道黃秋芳、台中貴格會中心師母何淑鳳,受訪分享個人看法與聖經教導。
拿捏生命光景、適情適性
黃秋芳從自己與先生奉養公婆的經驗談起,兩位長輩分別是95歲與89歲,他們的孩子也分別來到71歲、69歲、67歲的年紀,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二。
「從年紀來看,我們都也是『老孩子』了,年紀也都進入退休後的階段。」黃秋芳說,大姑和小叔過去是藝文工作者,退休時並無退休金,目前若有活動接案則可有些外快收入,先生和自己常年擔任傳道人,同樣也沒有退休金能運用。
退休前,黃秋芳與先生定期會給公婆每個月6000元,退休後時間較為寬裕,就將公婆早年購入的舊公寓全面翻修、傢俱電器悉數購入新品,將煥然一新的房子出租,扣除管理費後,把租金轉成孝親費,每月給公婆13000元,日常的餐費則會再多提供。
目前公婆自己有一些存款,惟因公公逐漸呈現失智,所以握緊存摺。黃秋芳明白這是他們的安全感,就決定在公婆尚能自由走動時,不動用兩位老人家的存款,讓他們能保有一份安心。
不過也做好規劃,未來可能會要進行溝通,若有一天他們需要更大筆的醫療費用時,將會動用存款,但公婆的積蓄會完全用在他們自己身上。
面對同輩手足,有些人有餘裕以孝養費來孝敬父母,有些則沒有那樣的能力,黃秋芳引述聖經表示: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利未記25:35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申命記 15:7
「我認為每個孩子都有心想孝敬父母,只是每個人的經歷不盡相同,今日的熱門可能是明日的冷門,浪濤有起有落,任何產品都有生命週期,家人必須要有這種認識並互相支持。」
就此建議,長輩們要明理,自己積蓄的財產要用在自己身上,孩子們應量力而行,自己要站得穩,才有能力扶持別人,才不會兩人一起倒,造成更艱難的局面。
餘外,子女不可覬覦父母的積蓄,若真的是充充足足地照顧到雙親的需要,年老離世後還有遺產存留,則盡量要公平處理,建議家裡的男孩女孩一起平分。
年齡不同孝養方式也不同
何淑鳳同樣以「處境」來回應「孝親費」的相關討論。她認為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文化,有些家庭的經濟處境較為辛苦,父母因此會要求孩子出社會後,必須提供孝親費,但也有父母認為不需要這麼做,孩子過得好更重要。
何淑鳳分享,從小到大媽媽不曾向孩子提到孝親費的需求,畢業後、來到台中前,她是在台北工作,為此媽媽的期待是希望孩子能自給自足、過得快樂才重要。
「這樣的觀點似乎也是會代代傳承下去。」何淑鳳說,兒女也都已經是29歲、31歲、可以獨立生活的大人了,有感於當代年輕人薪資多數不高,再加上家中財務規劃得宜、夫妻倆有積蓄,「我同樣也不要求孩子給孝親費,不要讓他們感到生活中有重擔。」
此外,何淑鳳指出,哥林多後書12:14教導,「如今我打算第三次到你們那裡去,也必不累著你們,因我所求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財物。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
以使徒保羅為例,當他在哥林多教會時,因為教會並無謝禮供應,保羅因而以織帳篷的方式養活自己。
何淑鳳解析,這意指保羅將哥林多教會當成自己的孩子,知道「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因此,建議父母若還在中壯年階段,還有收入、活動能力都很好的時候,未必要要求孩子給與孝親費,讓孩子在剛出社會的階段有餘裕儲蓄、能更靈活的規劃、打拼生活。
「當然,聖經中『孝養父母』的提醒仍是不可忘記的!」何淑鳳提醒,到了雙親的年歲進入老年,年老體衰、生活中出現需要兒女協助的景況時,子女就要擔起這個責任,讓父母能安享晚年、無憂生活。
「猶太人的教養觀點也是如此!」何淑鳳另補充,猶太父母在教養孩童時會謹守要儲蓄、不要造成孩子麻煩的兩大重點,以身作則,讓孩童學習到積財、做規劃的良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