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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shutterstock)

基督徒的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就是:神的至聖之道基督的福音

 

然而,神的道」並非藉著「行為」所能領受,乃是單單「藉著信心」。即,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

《基督徒的自由》一書由「香港道聲出版社」出版,作者馬丁路德分析,所謂「因信稱義」,實則是惟有「信心」可以「使人稱義」。

 

「人的本性」有兩重性

人有兩重性:一個是「屬靈的」,一個是「屬血氣的」。

 

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而言,就叫作「屬靈的人」、「裡面的人」、「新人」。

 

就人稱為「血氣」的「屬內體的性」而言,就叫作「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舊人」。

 

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後書4:16)

 

聖經中指出,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說明了,若在一個人之內,同時有「外表的人(外體」與「裏面的人(內心」這兩樣矛盾,這兩者原就是不相容的。

 

從「裏面的人」之角度來看,「外表」的事,不拘甚麼,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捆」也不發生影響。

 

就如,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做事、能吃、能喝,要做什麼便做什麼,但這對靈魂有什麼益處?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飢餓,無論甚麼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

 

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捆」。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

 

「靈魂」少不了「神的道」

基督徒的義與自由所不可少的就是:神的至聖之道基督的福音

 

約翰福音8:36提到,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聖經中更明明指出,人活著不單是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因此人必須認清,「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神的道」;沒有「神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

 

靈魂若有了「神的道」就是富足,不缺少甚麼,因這道就是「生命的道,是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拯救、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

 

「因信稱義」方可領受「神的道」

神的道」不是藉著任何行為所能領受、所能愛慕,乃是單單「藉著信心」。因此,「靈魂」為著其生命與義,所需要的既然只是「信心」,那就是單為「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

 

羅馬書10:10指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

 

惟有「信心」可「使人稱義」,這說明,我們「裏面的人」顯然不能因為甚麼「外表的善行」或「其他方法」,而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反之,只有「心裏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詛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善行與否。

 

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應留心,丟棄「依靠善行的心」,單單多求「信心的堅固」;藉著信心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倒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的知識」上生長,因為「沒有善行」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神的「誡命」與「應許」

或許有人會發出疑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使人得這麼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怎麼規定這麼多行為、禮義、律法呢?

 

其實,這部份實則是關乎神的「誡命」與「應許」。

 

(一)「神的誡命」讓人認清自身軟弱

「誡命」之意,為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人藉著誡命可承認自己不能行善,並在自己的能力上絕望。誡命,是指示我們「所當行的是甚麼」,而不是給予我們「實際的能力」。

 

例如:不可起貪心」這條誡命,是定一切世人有罪的命令,因沒有人能不起貪心。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人就不得不對自己絕望,去另從別位,找尋自己所沒有的幫助。

 

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已看見自己不算甚麼,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那麼接下來的一步就是,等候「神的應許」。

 

(二)「神的應許」成全「祂的誡命」

「神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裏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也就是說,凡你在嘗試「成全律法」的一切多而無用的努力所不能成就的,你大可以「藉著信心」,既快捷又容易地成就。

 

因為,神叫一切事「靠信心而行」,所以誰「有信心」,誰就「甚麼都有」;誰「沒有信心」,誰就「甚麼也沒有」。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書11:32)

 

神的應許」答覆了「神誡命的要求」,成全「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神。唯獨是神定誡命,也唯獨是祂成全。

 

基督徒的自由關鍵在於「我們的信心」

神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充滿百般的善,凡靈魂用「堅固的信心」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所以,這樣的靈魂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

 

近一步來看,若「基督的觸摸」可以醫病,那麼「聖道的吸收」這個最輕柔的「屬靈觸摸」,豈不更要「將聖道所有的一切『傳達於靈魂』」嗎?

 

這就是如何「惟獨藉著信心」,不靠行為,靈魂就被「神的道」稱義、聖化、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且成為神的真兒女。

 

信心的能力」極大,並非「善行」或「總和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任何善行「附著『神的道』」,也沒有甚麼善行「能存在『靈魂裡面』」;在靈魂裡面,唯獨「信心」和「聖道」管治。

 

「聖道的素質」如何,就使「靈魂」也如何,如同炙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心裏就有了一切,再不需甚麼行為使他稱義。若基督徒「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

 

聖經中提到,「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就是「我們的信心」並不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我們不需以「律法」與「行為」稱義與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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