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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畢哲思在他的幾本書中都寫到每天實踐向自己傳福音的重要性。 他在《恩典的操練》(The Discipline of Grace)中寫道:「當你開始認真追求聖潔時,你會開始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罪人。 如果你沒有穩陣地扎根於福音,也未曾學會每天向自己傳福音,那麼你很快就會在你追求聖潔時灰心和懈怠。」他還概述了這個做法:「那麼,向自己傳福音,就意味著你不斷正視自己的罪惡,然後通過相信耶穌所流的寶血和祂公義的一生逃到耶穌那裡去。 這意味著你再次藉著信心把這事實應用在自己身上:耶穌完全滿足了神的律法,並為你獻上了挽回祭,因此神聖潔的忿怒不再針對你。

 

他在《可敬的罪》(Respectable Sins) 這本書中引用自己的生活作為實際例子。以下是他每天向自己傳福音的方式:

 

由於福音只是給罪人的,因此每天開始時我先要意識到,儘管我是一個聖徒,但我仍然每天都在思想、言語、行為、和動機上犯罪。如果我發覺我生活中有任何細微或不那麼細微的罪,我就向神承認這些罪。即使我的良心因沒有察覺到任何罪而沒有向我提出控訴,我仍然向神承認,我並沒有全心全意去愛祂,也沒有愛我的鄰舍如同愛自己。我為到這些罪而悔改,然後我應用一些具體的經文,它們向我保證,神赦免了我剛才所承認的那些罪。

 

然後,我將聖經中神赦罪的應許擴展到我的一生,並對神說,在那審判的日子,我能安然站在祂面前的唯一希望是耶穌為我的罪所流的寶血,以及祂為我而過的公義生活。愛德華·莫特(Edward Mote)在讚美詩《堅固的磐石》中美妙地表達了基督為我所做的雙重工作:「我的希望建立在耶穌的寶血和公義上。」幾乎每天,除了反思聖經中對赦罪的應許外,我都會說那些話。

 

我用什麼經文向自己傳福音?這裡是一些我所選擇的經文:

 

「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43:25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賽53:6

 

「祂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4:7-8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還有很多其他的經文,包括詩篇130:3-4;以賽亞書1:18;以賽亞書38:17;彌迦書7:19;以弗所書1:7;歌羅西書2:13-14;希伯來書8:1210:17-18

 

無論我們使用什麼經文來向自己保證神已赦免了我們的罪,我們都必須認識到(不管這段經文是否明確地指出),神赦罪的唯一基礎是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9:22),上下文清楚表明,正是基督的寶血為神赦免我們的罪提供了客觀的基礎。

 

節譯自“Faith Hacking: Preaching the Gospel to Yourself”

https://www.challies.com/…/faith-hacking-preaching-the-gos…/

 

(文章授權/七千人網誌/提姆·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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